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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進口食品無中文標簽十倍賠償
市民買進口食品無中文標簽獲十倍賠償
北京晨報遜(記者 顏斐) 因購買的進口食品無中文標簽,,鄭某將某家居用品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二中院終審駁回家居用品公司上訴,,維持一審法院作出該公司向鄭某返還貨款并支付十倍賠償?shù)呐袥Q,。
2014年6月12日,,鄭某在家居用品公司開設(shè)的店鋪花費600元購買了數(shù)量不等的牛軋?zhí)?、炭燒奶茶等三種食品,。其中,兩種食品包裝上使用繁體中文標注,,且沒有境內(nèi)經(jīng)銷商的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一種食品包裝上沒有中文標簽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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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鞏盼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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