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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萬封口費背后:犯人何以被打死,?制度漏洞還是有冤情,?
“殘障人士”違法做管教
三人中獲刑最長的陳崇冬,,從調入看守所到出事只半年有余,。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規(guī)定:“肢體功能障礙,,不合格,?!?/p>
據(jù)陳妻黃蕓珍透露,,陳崇冬早年在派出所工作時,,出過嚴重車禍,,“因術后感染,,本應截肢。后雖保守治療保住腿,,但卻因傷殘無法正常行走,。”她出示了陳的四級傷殘證,。
1991年,,因無法勝任派出所工作,陳被調入陽朔看守所,。1996年,,陽朔看守所發(fā)生3名在押犯挖洞脫逃事故。加之此前有一名在押死刑犯上吊自盡,,看守所進行整頓,。陳崇冬因不符合任職規(guī)定而被調離。
2013年,,陳就職的縣收費站取消,。任職條件完全不“達標”的他,竟又被重新安排回陽朔看守所,。據(jù)黃蕓珍透露,,車禍后陳崇冬身心俱損,無論是和同事還是家人,,所有關系都處理不好,。
陳就職前是否做過心理測試?有否進行過崗位培訓,?這一切我們都不得而知,。我們所知曉的,就是在他任專職管教的4號監(jiān)室,,莫有文被迫害了長達一個月而未被及時阻止。
雖然陳崇冬還在服刑之中,,但由莫有文之死引發(fā)的對各種體制與機制“漏洞”的完善,,卻在悄然進行中。
重裝改造后的熱水管線,,已能滿足所有在押人員的熱水供應,,讓在押犯遠離冬天冷水浴之苦。
違法強制在押犯長時間勞作制度,,已被解除,。
一名“兼職”醫(yī)生負責近二百號犯人的時代已畫上句號。陽朔縣醫(yī)院的兩名醫(yī)生事發(fā)后被協(xié)調到看守所上班,。
在押犯的伙食標準,,經(jīng)過向縣政府打報告申請撥款,,已經(jīng)得到改善和提高。
當然,,在謝昌昌和暨旭等人眼中,,這些變化和整改,恰恰證明了原有制度的缺陷和自己的“無辜”,。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90萬封口費 犯人被打死警方付90萬封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