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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7部門開展權力和責任清單編制試點
新華社北京1月6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fā)《國務院部門權力和責任清單編制試點方案》,,確定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民政部,、司法部、文化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開展試點,。
方案指出,推行政府部門權力和責任清單制度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重要舉措,對于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建設法治政府,、創(chuàng)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具有重要意義,。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ōu)化服務和轉變政府職能要求,,以清單形式列明試點部門和行政權責及其依據,、行使主體、運行流程等,,推進行政權責依法公開,,強化行政權力監(jiān)督和制約,防止出現權力真空和監(jiān)管缺失,,加快形成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職能體系。
試點任務包括全面梳理部門現有權責事項,、清理規(guī)范權責事項,、審核權責清單,、優(yōu)化權力運行流程。根據方案,,各試點部門在全面梳理基礎上,,對權責事項逐項提出取消、下放和保留的意見,。試點部門在依法審核清理規(guī)范基礎上,,形成部門基礎權責清單,列明權責事項名稱,、類型,、設定依據、調整意見以及追責情形等內容,。中央編辦,、國務院法制辦會同有關方面對部門基礎權責清單進行研究審核。對保留的行政權責事項,,試點部門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捷的原則,制定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切實減少工作環(huán)節(jié),,規(guī)范行政裁量權,明確每個環(huán)節(jié)的承辦主體,、辦理標準,、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監(jiān)督方式等,,提高行政權力運行的科學化、規(guī)范化水平,。
方案要求,,試點工作要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中央編辦,、國務院法制辦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對試點情況進行跟蹤和評估,,總結經驗,在此基礎上研究提出全面開展國務院部門權力和責任清單編制工作的意見,。
編輯:曾珂
關鍵詞:國務院 權力和責任清單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