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的兒子長大成家后,,如堅決要求男方離開家庭,,女方也無法阻攔容留男方,女方即按雇工每年支付甲方工資勞動報酬5000元(從2005年9月1日同居時開始計算),,如女方不支付,,男方可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如男方中途擅自離開,,男方同樣按每年支付女方5000元……”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男女簽同居協(xié)議
copyright © 2004-2017 www.rmzxb.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網(wǎng)站所刊登的新聞,、信息和各種專題專欄資料,未經(jīng)協(xié)議授權,,不得使用或轉載
主辦單位: 人民政協(xié)報社 京ICP備09078172號 國新網(wǎng)許可證:1012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