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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暴力性暴力都應納入反家暴法 盡可能多界定“家庭暴力”范圍
哪些機構和個人負有“強制報告義務”
草案的一大亮點是,,借鑒國外經驗,,在“家庭暴力的處置”一章中規(guī)定了強制報告制度,。即中小學,、幼兒園,、醫(y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fā)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沒有按照規(guī)定報案,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黃華華委員建議,將“受害人居住地的城鄉(xiāng)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也增列為有上述義務的機構,。因為實踐中,,這些組織往往是家庭暴力受害人最早求助的地方。
王明雯委員提出,,應當在有關強制報告的規(guī)定中增加:強制報告義務人還可向家庭暴力受害人所在單位反映,,由所在單位向公安機關報案。
“學校和醫(yī)療機構發(fā)現家庭暴力可能或者已經發(fā)生的,,都是來自于工作人員的匯報,。如果學校或者醫(yī)療機構的工作人員因為害怕施暴人的報復而不敢以個人名義向公安機關報案,,可以允許他們向受害人的所在單位反映,,由所在單位出面報案。”王明雯說,。
另外,,對于強制報告的追責部分,王明雯建議要對追責的具體內容進行規(guī)定,,對處分的具體內容進行細化,。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家庭暴力范圍 軟暴力 性暴力 反家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