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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盾文學獎從“作品獎”變“作家獎”,?
近年來,茅盾文學獎的評選逐漸有著從“作品獎”到“作家獎”轉變的趨勢,。寬泛地說,,嘉獎一個作家和嘉獎一部作品,對于普通讀者來說并沒有本質性的區(qū)別——只要嘉獎的是“值得嘉獎的”,。而如果要說這種評獎標準的缺憾,,恐怕在于,往往是作家“該獲獎的時候”沒獲,,“再不獲就說不過去的時候”才獲,。這就有點還債的意味了。
不得不承認,,茅盾文學獎仍然是當今中國最受矚目的文學獎項,。這一方面在于參評作品均為長篇小說,這一文體往往標志著作家在創(chuàng)作生涯中的最高成就,,另一方面也在于,,茅盾文學獎不僅為中國文學史提供了豐碑,同時還在廣大的普通讀者中具有良好的口碑,。尤其在今天這樣一個文學獎項爭議頻出,、鬧劇不斷的時代,茅盾文學獎的嚴肅性與公信力就更顯得彌足珍貴,。
而在近年來,,茅盾文學獎的評選逐漸有著從“作品獎”到“作家獎”轉變的趨勢,。具體的表現是,獲獎作家每每是在文學界耕耘或經營多年,,本人在很高程度被“經典化”了的“名宿”,。譬如這一屆的獲獎中,王蒙從上世紀五十年代起,,就已經是任何一部當代文學史都無法繞過的重要作家,,他的寫作不僅標志著一個歷史時代,甚至可以說標志著兩個,、三個歷史時代,。其他得主如格非、李佩甫,、蘇童,也是成名在上世紀八十年代這個文學的“黃金時期”,,常年享受著那個特殊年代所帶來的巨大無形資本的文壇“巨無霸”,。他們的作品天然地有著被人關注的理由,他們的寫作生涯也有著應該被一個重要獎項所標識的理由,。因而,,當這樣的作家獲得了這樣的獎項,也就更容易地可以擔上“名至實歸”這個評價,。
當然,,對于茅盾文學獎變成了作家的“終身成就獎”這個趨勢,或許會有人提出異議,,比如參評的畢竟是作品而非寫作品的人,,當人的因素蓋過了具體因素,是否有失公允,?再比如,,在這樣的導向下,茅盾文學獎會不會注定“屏蔽”了眾多年輕作家,,從而失去了扶持新人,,提攜后進的功用?
但客觀地說,,上述異議即使成立,,卻不大可能像“柳忠秧、周嘯天事件”之于魯迅文學獎那樣,,損害到茅盾文學獎的口碑,。寬泛地說,嘉獎一個作家和嘉獎一部作品,,對于普通讀者來說并沒有本質性的區(qū)別——只要嘉獎的是“值得嘉獎的”,。作品獎可以服眾,作家獎同樣也可以,比如諾貝爾文學獎,。而至于年輕作家在評獎時是否真的“吃了虧”,,首先還要看他們是否寫出了足以媲美甚至超越前輩的作品——現在看來,后面的一代,、兩代人似乎仍然需要時間,。即使從“穩(wěn)妥”和“安全”的角度考慮,將獎項授予創(chuàng)作能力和創(chuàng)作成就已經經過檢驗的成名作家,,也是頗為合理的,。中國人總是希望看到“新的”戰(zhàn)勝“老的”,但他們往往忘記“新的”只是“新的”,,并不一定是“好的”,。
而如果要說這種評獎標準的缺憾,恐怕在于:獲獎作家的獲獎作品,,常常不是他最好的那一部,。或者說,,往往是作家“該獲獎的時候”沒獲,,“再不獲就說不過去的時候”才獲。這就有點還債的意味了,。以王蒙為例,,即使《這邊風景》獲獎,但誰又敢說這部長篇小說的水準超過了《活動變人形》和“季節(jié)”系列呢,?再比如上一屆獲獎者張煒,,《古船》沒有獲獎,評上的反而是一部被人質疑評委是否讀完的《你在高原》,。但這似乎也是再三權衡之后的無奈選擇了,。
獲獎往往比作家最好的作品慢半拍,這恐怕也是一類重要文學評獎的“常態(tài)”,。乃至于諾貝爾獎,,恐怕也是如此——至今仍有人為米蘭·昆德拉和村上春樹抱不平。而有些獎是穩(wěn)妥的,,有些獎是激進的,,有些獎是樹碑的,有些獎是打擂的,,各種獎項都有它的初衷與功能,,也有它的獨特意義,只有所有的獎都是有規(guī)矩并且守規(guī)矩的,,才能營造一個更好的文學乃至文化生態(tài),。
□穆紅(作家)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茅盾文學獎 “作品獎”到“作家獎” “終身成就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