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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刀殺強奸妻子者被判無期 因為窮放棄上訴
各方觀點
觀點1
“被害人行為是否屬于強奸”
羅梅:“他強奸了我,,壓在我身上做那事,前后有半個多小時,。”
溫州中院:僅能認定張某對羅某實施不法侵害,認定張某已強奸羅某的證據(jù)不足,。因為案發(fā)8年后,羅某才指證張某強奸,但張某已經(jīng)死亡,現(xiàn)場沒有目擊證人,,也沒有相關物證如被害人的精斑予以證實,。
金澤剛(同濟大學法學院教授):田某的供述并不能證實張某的行為就是強奸,。根據(jù)證據(jù)采信規(guī)則,本案僅能認定張某曾對羅某實施不法侵害,,認定張某已強奸羅某的證據(jù)不足,。那么,法院認為“張某曾對羅某實施不法侵害”到底算是什么呢,?如果是猥褻或者侮辱婦女,,對此,判決書也應該說清楚,,而不是含糊其辭的“不法侵害”,。
觀點2
“被告人田仁信量刑是否過重”
田仁信家人:“這個結果出乎我們預料。對方有強奸犯罪在先,,我弟弟是防衛(wèi)殺人,,而且也有自首情節(jié)。”
溫州中院:本案起因是張某曾對羅某實施不法侵害,,張某在主觀上有重大過錯,,且田仁信案發(fā)后能投案自首,故可以從輕處罰,。但是,,由于田仁信為報復持刀不計后果砍擊張某二十余刀,犯罪手段殘忍,,潛逃8年,,且未做任何民事賠償,因此法院在判決時,,沒有予以更大幅度從輕處罰,,而是依法判處被告人田仁信無期徒刑。判決后,,被告人田仁信認罪服判,,沒有提出上訴,公訴機關也沒有提起抗訴,。
張國所(律師,、田仁信辯護人):法院的判決并無不當,,田某犯有故意殺人罪、判無期徒刑是合適的,。
彭新林(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教授):溫州中院認定田某為故意殺人是成立的,,但從量刑上,判田某無期徒刑過重,。田某殺人事出有因,,再加上田某有投案自首情節(jié),對社會的危害性大為降低,,在量刑上適當從輕處罰,,判田某10年以上有期徒刑較為合適。
阮齊林(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刑法研究所所長):考慮到人性的沖動和弱點,,當丈夫面對妻子被他人侵害的場景,,在憤怒、沖動情緒支配下,,激情殺人,。對于這類案件的判決要考慮到人之常情,適用排除責任的防衛(wèi)權,,免除或減輕處罰,。該案判田某無期徒刑,顯然過重,,判田某十年有期徒刑比較合適,。
觀點3
“被告人殺人是否屬于正當防衛(wèi)”
田仁信家人:是正當防衛(wèi)。
溫州中院:田仁信供述稱,,自己看見張某從床上下來并提褲子后,,才與張某扭打。根據(jù)刑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正當防衛(wèi)或防衛(wèi)過當條件是要求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張某對羅某的不法侵害停止后,田仁信為報復而持刀砍擊張某的行為,,并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正當防衛(wèi)或防衛(wèi)過當,。
阮齊林(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刑法研究所所長):正當防衛(wèi)和具體案件事實結合得特別密切,本案案情比較模糊,,沒有一個人能說得清田某的行為是否是正當防衛(wèi),。法院考慮到強奸的事實不能確定,田某和張某在互毆打斗過程中的狀態(tài)不確定,,因此不認定為正當防衛(wèi),,這個判決符合目前我國司法對防衛(wèi)認定的尺度,但這個尺度對防衛(wèi)人過于苛刻,,不利于防衛(wèi)人,。
朱明勇(律師,、北京律協(xié)刑法專業(yè)委員會委員):法院認定張某的“不法侵害已經(jīng)停止”這種觀點過于片面、機械,,不能根據(jù)張某下床,,有提褲子的動作,就認定犯罪中止,。在我國司法實踐中,,法院對正當防衛(wèi)的認定很苛刻,很多屬于正當防衛(wèi)范疇的行為都沒有被認定為正當防衛(wèi),,此案即屬于此種情況,。法官一般采取“客觀歸罪”,根據(jù)客觀結果來歸罪,。法官在事后要求防衛(wèi)者行為適度,,稍有出格就可能判定為各種傷害罪,。這在客觀上剝奪了公民充分的自我防衛(wèi)權利,。
李肖霖(律師、曾經(jīng)擔任北京律協(xié)刑辯委員會秘書長):單個的不法侵害行為結束不等于所有的不法侵害結束,,誰也不能保證張某在應付完田仁信后,,會再次對羅某進行侵害,犯罪危害并沒有消除,,而且雙方在打斗過程中,,田仁信的人身安全也受到侵害。田仁信為了保護妻子免受侵害,,用刀防衛(wèi),,屬于正當防衛(wèi)。
郝志成(律師):在特定情況下,,公民即使進行“事后”防衛(wèi)也合情合理,。只要侵害人張某沒有表現(xiàn)出明顯的脫離現(xiàn)場的意圖或事實,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就沒有任何保障,。因此,,只要這樣的秩序空間仍然存在,受害人實施正當防衛(wèi)的時機就不會消失,。
新京報記者/蕭輝 貴州報道
編輯:水靈
關鍵詞:因為窮放棄上訴 男子刀殺強奸妻子 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