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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院院士增選工作啟動 處級以上官員無資格候選
【焦點3】
院士提名渠道由3種變?yōu)?種
在院士候選人提名中,,“單位推薦”或“歸口部門推薦”的渠道正式退出歷史舞臺,。
至此,從中央到地方政府,、中國人民解放軍系統(tǒng)以及高等院校,、企事業(yè)單位再無推薦院士候選人的權力,。
2007年,由于鐵道部的推薦,,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成為中科院技術科學部院士候選人。在張曙光一案敗露后,,他供述兩次參選中科院院士“需要花錢”后,,外界詬病“部門舉薦”這一提名方式。
去年兩院均通過修改章程對院士提名做了原則性規(guī)定,,如工程院《章程》提出,,提名渠道由3種縮減至2種,即院士推薦與有關學術團體推薦,。
此次增選,,兩院院士候選人的提名渠道統(tǒng)一,均由院士與中國科協(xié)推薦。如中國工程院明確委托中國科協(xié)負責組織學術團體的提名工作,,由中國科協(xié)所屬的有關全國學會負責推薦本學科(專業(yè))領域的候選人,。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指出,此舉可能是想朝著減少行政干預的方向努力,,但這種辦法很可能“治標不治本”,。他強調,以前,,參與院士提名的部門與協(xié)會可能會被“公關”,,現(xiàn)在,利益相關者照樣可以去公關中科協(xié),。“問題的實質是院士這個稱號與太多經濟利益相關,,而并不只是學術頭銜。”
熊丙奇說,,最根本的解決之道,,是要去解決院士稱號附加的各種利益鏈條。“美國科學院,、美國工程院的院士就只是一個學術頭銜,,在申請項目時與其他競爭者處于一樣的地位,并不享受特殊待遇,,這樣就會避免許多利益紛爭,。”
【焦點4】
首次明確賄選行為院士收禮金或撤銷
在對院士提名渠道進行縮減后,中國工程院在去年12月底出臺配套辦法來約束擁有提名權的院士以及學術團體,。
2012年11月,,中國工程院對外首次發(fā)布了增選違紀處理辦法,對候選人材料作假,、助選,、拉票等違紀行為進行了認定。
除此之外,,該規(guī)定同樣對院士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進行了認定,。該辦法規(guī)定“對于院士在增選工作及其相關環(huán)節(jié)中違反《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工作中院士行為規(guī)范》的,應認定為違紀違規(guī)”,。
在對院士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處理上,,僅表示“要進行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的在全院范圍內通報批評”,。
比照之前,,中國工程院近期出臺的新版處理辦法則對院士以及學術團體有了更多約束,在處罰力度上也大大加強,。
該辦法要求院士不得泄露評審選舉信息,,特別是有關候選人的討論、評價和投票表決結果等情況,。如有違反,,視情節(jié)輕重采取取消其提名、評審和選舉權等措施,,并在相關范圍內通報,。
而與之前語焉不詳?shù)?ldquo;院士違紀違規(guī)”相比,此次新規(guī)首次對“賄選”行為作出明確規(guī)定,。
該辦法要求,,院士不得收受候選人、身邊人員及其單位,、部門贈送的任何禮品,、禮金。
如有院士違反該規(guī)定,,那么將會在學部范圍內通報,;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當次評審和選舉權,,并在全院范圍內通報,;涉嫌嚴重違紀的,勸其放棄院士稱號或撤銷其院士稱號,。
本版稿件/新京報記者 李丹丹 金煜 張婷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兩院院士增選 年輕化 院士退休 張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