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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死亡=真死亡,?“千里送心”引爭議
■ 焦點
“腦死亡”確實“死”了嗎,?
腦死亡指腦干死亡,不用呼吸機在幾分鐘內就會心跳停止
“腦死亡不論是從醫(yī)學還是生物學角度來看,,都意味著不可逆轉的死亡,。”石炳毅說,目前全世界已經有89個國家和地區(qū)承認“腦死亡”,,即以腦死亡作為死亡的判定標準,。
他介紹,醫(yī)學界已為腦死亡制定了一套診斷標準,,比如腦干反射全部消失,、自主呼吸停止等。“很容易鑒定,,臨床醫(yī)生都能夠識別,。”
他表示,腦死亡患者即使搶救,,也是無謂的搶救,。臨床上腦死亡之后又“復活”的情況只有兩種可能性:一是腦死亡判定錯誤;二是故意殺人,。“這兩種情況都很少,,腦死亡是不太容易‘錯判’的。”
有些公眾將腦死亡與“植物人”畫等號,,覺得患者日后還能被“喚醒”,。對此,石炳毅解釋,,腦死亡同植物人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腦死亡指的是腦干死亡,不用呼吸機的話,,在幾分鐘之內就會心跳停止,;植物人只是大腦皮層不行,不用呼吸機仍然可以存活,。
腦死亡時捐器官效果更好,?
專家認為,心死亡后仍可捐獻,,腦死亡立法不應為了捐獻器官
有醫(yī)學界人士提出,,器官移植需要在人腦死亡之后、心死亡之前(其他器官還未死亡之時)就提取,,時間越快效果越好,。
石炳毅則認為,,理論上器官捐獻和腦死亡應割裂開。“死亡是死亡,,捐獻是捐獻,,死亡不應因捐獻而發(fā)生。”
他說,,即便是心臟停跳,,短時間內移植心臟也并非不可以,其他器官也一樣,。“具體情況很復雜,,不同的病人、器官情況不盡相同,,另外和心臟停跳前的狀態(tài),、病人的身體狀況等因素都有關系。”
中國器官分配與共享系統(tǒng)研究中心主任王海波也曾表示,,腦死亡立法不應為了捐獻器官,,而是因為這是醫(yī)學進步的結果。他說,,不應僅由或主要由移植專家推動死亡判定標準和法律規(guī)定,,這會造成利益沖突,并引起公眾的憂慮,。
聲 音
應設專業(yè)機構對腦死亡做第三方鑒定
公益律師賈方義表示,,按照目前我國器官移植執(zhí)行的條例,捐贈者家屬簽字同意就符合“法規(guī)”,,但是什么親屬同意或者到哪個臨界點可以簽字,,標準模糊。同時,,醫(yī)院掌握著醫(yī)療認定的技術,,一般人無法獲知具體情況,也難起到監(jiān)督作用,。
賈方義建議,,應盡快研究器官移植方面的法律,。“現在執(zhí)行的那個條例是2007年出臺的,,已經跟不上形勢了,應盡快將其提升到國家法律級別,。”此外,,還應設立專業(yè)評價機構,對腦死亡認定做第三方鑒定,。這個機構最好由衛(wèi)生主管部門,、司法部門牽頭設立,,囊括社會、司法,、倫理等多方面的綜合考量因素,。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死亡 腦死亡 捐獻 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