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今日要聞
教育部明確辦學行為不規(guī)范等六類情形將被問責
新華社北京9月1日電(記者王鵬,、胡浩)記者1日從教育部新聞發(fā)布會獲悉,,《教育督導問責辦法》于9月1日起實施,六類情形將被問責,。
六類情形包括:一是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國務院教育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二是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三是教育攻堅任務完成嚴重滯后,,四是辦學行為不規(guī)范,五是教育教學質量下降,,六是安全問題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導。被督導單位的主管部門要指導督促被督導單位落實整改意見,,整改不力要負連帶責任,。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導局局長田祖蔭介紹,,辦法明確了問責對象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有關工作人員三類,,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負責本地區(qū)教育督導問責工作,,依法追究存在違規(guī)行為的單位、個人的責任,。
對于問責方式,,辦法明確,,針對被督導單位,主要采取公開批評,、約談,、督導通報、資源調整,、行政處罰等問責方式,;針對責任人,主要采取責令檢查,、約談,、通報批評、組織處理,、處分,、移交監(jiān)察機關或司法機關等問責方式;針對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責任人,,還可采取依法罰沒違法所得,、從業(yè)禁止、納入誠信記錄等問責方式,。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問責 教育 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