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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擬出臺鼓勵政策:收住不能自理老人最高每床月補1050元
日前,,市民政局就《北京市社會福利機構運營資助辦法》征求意見,,擬對收住失能、失智老人的社會福利機構給予補貼,,最高每床每月可補貼至1050元,。
依征集意見稿,所資助的社會福利機構是指由社會力量投資建設或運營管理、具有法人資質的養(yǎng)老機構和殘疾人福利機構。入住老人為本市戶籍老年人和投靠具有本市戶籍直系親屬的外省市老年人,;殘疾人對象為年滿16周歲未滿60周歲的本市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殘疾人服務一卡通”的殘疾人,。其中,,失能老年人,、失智老年人須按照市民政局制定的評估標準和程序開展入院評估,,依法予以確認。
運營資助擬根據(jù)社會福利機構收住服務對象身體狀況,、服務質量星級評定,、誠信狀況、醫(yī)療服務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
具體來說,,基礎補貼標準為收住生活自理老年人和殘疾等級為三至四級視力、肢體殘疾人和四級智力,、精神殘疾人以及三至四級的聽力,、言語殘疾人的,按照每床每月100元予以資助,;收住失能老年人和殘疾等級為二級視力,、肢體殘疾人和二至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以及一至二級聽力,、言語殘疾人的,,按照每床每月600元給予資助,;收住失智老年人和殘疾等級為一級智力、精神殘疾人和二級智力,、精神殘疾人中的多重殘疾人的,,按照每床每月700元給予資助。
同時,,對于服務質量星級評定按照二星級,、三星級以及四至五星級三類,在基礎補貼之上,,每床每月再增加50元,、100元及150元予以資助。連續(xù)一年,、三年,、五年內(nèi)沒有失信信息記錄的社會福利機構,再給予每床每月50元,、100元,、150元的增項資助。社會福利機構設置醫(yī)務室,、護理站等內(nèi)設醫(yī)療機構或引入醫(yī)療分支機構的,,也將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資助。
合算下來,,社會福利機構每床每月最高可獲得運營資助補貼1050元,。
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征集意見稿將補貼對象細化為能夠生活自理老人,、失能老人和失智老人,,而以往的補貼則是按自理老人300元、不能自理老人500元進行補貼,。細化標準后,,也是鼓勵福利機構優(yōu)先收住失能、失智等不能自理老年人,。
該征集意見稿表示,,此項資助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發(fā)放,資助實行后補制,,執(zhí)行每半年核算和資金撥付,。每年7月15日、次年1月15日前,,各區(qū)核定福利機構進行補貼額度,,并于每年9月、次年3月底前完成資金撥付,。
征集意見稿還指出,,天津市,、河北省行政區(qū)全域及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赤峰市、烏蘭察布市養(yǎng)老機構收住北京市戶籍老年人的,,參照該辦法執(zhí)行,,所需經(jīng)費由老年人戶籍所在地的區(qū)民政局負擔。
編輯:趙彥
關鍵詞:收住不能自理老人 最高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