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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國慶出游參觀寺廟 屬于搞封建迷信活動嗎
嵩山少林寺(圖片源自網(wǎng)絡)
“山不在高,有仙則名……”,,小伙伴們在國慶長假到名山的古寺神廟等宗教場所,,能不能進去參觀游覽,?參觀了是不是屬于搞封建迷信活動呢,?
下面,,我們帶大家看三個案例,來解開你的疑惑,。
典型案例
【案例一】何某,,某縣水利局統(tǒng)計員,,中共黨員,,已退休,。何某偶然結識了被列為邪教的所謂宗教團體信徒,,開始信奉其所謂教義。之后,,何某多次參加該教信徒聚會,搞所謂的“唱靈歌”“跳靈舞”活動,,并伙同其他信徒一起到他人家中“傳福音”,,教唆他人信教,,發(fā)展信徒,,影響惡劣,。
【案例二】單某,某市副市長,,中共黨員,主管該市宗教事務,。單某癡迷某宗教信仰,每逢重要節(jié)日必到寺廟燒“頭香”,,后來甚至到每天出行都要算一算,看往什么方向走更“吉利”,。單某還多次與所謂“大師”合作書寫字畫,,奉送給當?shù)?家寺廟,,懸掛于寺廟大堂或會客廳。
【案例三】王某,,某國有企業(yè)中層領導,中共黨員,。王某喜歡旅游,喜歡游覽名勝古跡,,多次在休假期間自費到一些宗教場所游覽參觀,。
處理建議
三人行為的性質(zhì)不同,,應當區(qū)別對待。何某構成參加邪教組織違紀行為,;單某構成參加封建迷信活動行為,;王某的行為則不違反黨的紀律。
黨紀評析
何某構成參加邪教組織行為,,并構成違法行為
共產(chǎn)黨員在根本信仰這個大是大非問題上,,必須保持堅定政治立場,深刻認識邪教組織反科學,、反人類,、反社會、反政府,,危害社會的實質(zhì),,自覺增強識別抵制防范邪教組織的意識和敏感性。
何某作為黨員,,信奉,、參加被列為邪教的所謂宗教團體,喪失了共產(chǎn)黨員應有的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場,。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構成《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黨紀處分條例》)第五十條規(guī)定的“組織、參加會道門或者邪教組織的”行為,。
同時,,何某“教唆他人信教,發(fā)展信徒”的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組織,、教唆、脅迫、誘騙,、煽動他人從事邪教,、會道門活動”行為,應當按照紀法銜接條款處理,。如果何某的上述違法行為未超過6個月追究時效期限的,,紀檢機關在作出處分決定后,應依據(jù)《黨紀處分條例》第三十條之規(guī)定,,及時移送同級公安機關依法追究何某的法律責任,。
單某構成參加封建迷信活動行為
我們黨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共產(chǎn)黨員要做堅定的馬克思主義無神論者,。黨員組織或者參加封建迷信活動的意識深處,,是對信仰的背叛,是信仰缺失,、精神頹廢,、墮落迷途的表現(xiàn)。
單某雖然作為主管宗教事務的副市長,,負有管理宗教事務的職責,。但是單某燒“頭香”、與“大師”打得火熱等行為,,顯然已經(jīng)超過了正常的管理宗教事務范疇,,其實質(zhì)是不信馬列信鬼神的封建迷信行為。上述行為違反了黨的政治紀律,,構成《黨紀處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的“參加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
王某的行為不違反黨的紀律
實踐中,,判斷黨員的行為是否構成組織參加封建迷信活動行為應當堅持實質(zhì)判斷,,實事求是地分析黨員參與的目的和出發(fā)點,是理想信念缺失行為,,還是正常的參加游覽活動或正常的工作行為,。
案例三中王某喜歡游覽名勝古跡,多次到一些宗教場所游覽參觀,,是在其休假時間,,其目的僅僅是為了參觀游覽,不宜認定為參加迷信活動,。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黨員 國慶出游 參觀寺廟 封建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