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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騎共享單車身亡,,誰之過
近日,11歲男孩騎共享單車死亡案有了新進展,。死者父母將ofo小黃車連同肇事方告上法庭,,要求ofo改換安全系數(shù)更高的鎖具,,同時索賠878萬元,。新聞一出,,頓時引發(fā)了公眾激烈的討論,。討論的焦點集中在誰該為這起事故負責和878萬元的天價賠償是否合理,。有網(wǎng)友表示,,機械鎖確實存在很大隱患,不能說ofo無責任,。也有網(wǎng)友說,,子不教,,父之過。
共享單車打的是“共享”的旗號,,迎合的是公眾的需求,,投放在公共場所。作為一種公共產(chǎn)品,,在設計上理應考慮到公眾的安全,。顯然,公共場所并非只有理性的,、健康的同時車技良好的成年人,,而是匯聚著各種人群。從這個角度講,,小黃車所屬公司在管理上確實有不到位之處,。
這則新聞還讓人聯(lián)想起不久前發(fā)生的另一起悲劇:廣東省佛山市石龍村,,5歲的丹丹在鄰居家玩耍時,,因為食用鄰居遞來的一根芭蕉時卡住了喉嚨,導致窒息死亡,。隨后,,丹丹的父母將提供芭蕉的鄰居告上法庭,而法院認為,,被告的分享行為并無主觀惡意,,因此在法律上沒有過錯,。兩則新聞放在一起看,,與其說孩子死于芭蕉與單車,不如說孩子死于監(jiān)護人的缺位,。這樣的缺位,,不僅僅是發(fā)生事故時沒有在場,更是平時缺乏對孩子的安全教育與規(guī)則教育,。要知道,,“不是自己的東西要征得別人的允許才能碰”本該是孩子接受到的最基礎的學前教育。孩子開鎖的那一刻,,原本該緊隨的家長不在身邊,,悲劇最終釀成。
面對網(wǎng)友對878萬元天價賠償?shù)馁|(zhì)疑,,原告方律師表示生命是無價的,。是的,生命的確是無價的,,正因為無價,,才愈發(fā)凸顯了生命的可貴,。失去愛子,悲痛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否需要878萬才能緩解這樣的悲痛,,就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試想,,如果原告僅有其訴求中的第一條,即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具并更換為更安全的鎖具,。那么網(wǎng)友的態(tài)度是否還會如目前這般爭議不斷,?然而,當法院已經(jīng)判決孩子負有事故的主要責任時,,作為家長,,仍要追討自己的精神損失。網(wǎng)友對這878萬元的爭議,,實際上質(zhì)疑的恐怕不再是精神上的損失,,而是“精神文明”上的損失。畢竟,,孩子私自開鎖時,,家長又在哪里?用天價賠償來為不誠信的行為埋單,,值不值,?
盡管有關誠信的話題一再被提起、討論,,甚至在一些領域形成制度納入社會考評體系,。然而在共享經(jīng)濟領域,誠信評價機制依然亟待建立,。有多少共享單車被人為惡意破壞或是被私自上鎖,。其背后的邏輯無非是“你能拿我怎么樣”。誠信評價機制的不健全和對不誠信行為的懲處的乏力,,讓共享單車成了無奈的照妖鏡:空有識妖的慧眼,,卻無降妖的手段。建立健全共享領域誠信評價體系,,給不講誠信者戴上緊箍,,才是社會管理的題中應有之義。
無論如何,,悲劇已經(jīng)發(fā)生,。但如果不追究清楚悲劇背后的真正原因,再投入多少個878萬元,,也無法彌補整個社會的“精神損失”,。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共享 單車 孩子 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