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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一律入刑”有望松動,? 專家:這是一個誤解
近日,,多家媒體報道,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了《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下稱指導意見),,要求進一步擴大量刑規(guī)范化范圍,,自5月1日起對8個常見罪名進行量刑規(guī)范改革試點,。指導意見對于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有這樣的表述,“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被外界解讀為“‘醉駕一律入刑’有望松動”,。一時間,有人贊成,,有人反對,。
不過,,記者在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站并未查詢到該指導意見。相關刑法學專家,、律師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醉駕一律入刑”指醉駕一律被納入刑法調整范圍,根據案件的事實,、情節(jié),、危害、后果來量刑,,而不是指“醉駕一律判刑”,。情節(jié)顯著輕微不定罪、情節(jié)輕微免罰,,本身就存在于現行刑法,、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中。指導意見此次在危險駕駛罪中提及,,目的是持續(xù)深入推進量刑規(guī)范化改革,,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從長遠看,,要想真正消除公眾對“醉駕入刑松動”的擔心,,促進量刑規(guī)范化工作常態(tài)化、制度化是緊要任務,,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2月9日,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區(qū)榴園村村民在該市公安交警部門舉行的“警營開放日”活動中體驗酒精檢測儀,。
張紅心,、李鑫攝影報道
“醉駕入刑”≠“醉駕一律判刑”
根據這份在網絡流傳的指導意見,第一條“危險駕駛罪”的第三點表述為:“對于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定罪量刑,。對于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指導意見還規(guī)定,各高級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試點時間為今年5月至10月,,為期半年,。根據試點情況,,將適時在全國法院推行。
有媒體認為,,這是醉駕入刑出現松動的信號,。有評論稱,經過這些年,,喝酒不開車的觀念已經深入人心,,“治世要有良法”,松動同樣也是一種進步,。
一家網絡媒體進行的題為“醉駕入刑有所松動是好事嗎,?”的調查中,截至5月25日,,共有29455人參與投票,,選擇“壞事”的占53%,選擇“好事”的占34%,,選擇“說不清”的占13%,。可以發(fā)現,,更多公眾不贊成醉駕入刑出現松動,。人們擔心的是,醉駕入刑尚且難治酒駕,,如果出現松動,,人們的生命安全如何保證,涉嫌酒駕的司機豈不更加存有僥幸心理,?
“這份指導意見絕不是說醉駕入刑出現松動,,而是旨在推進量刑規(guī)范化改革。其實,,醉駕入刑一直以來就沒有出現松動過,。”對于公眾的擔心,,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所長,、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陳澤憲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關于“醉駕入刑”或者“醉駕一律入刑”一直以來存在誤解,,那就是把“醉駕一律入刑”等同于“醉駕一律判刑”,。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醉駕 入刑 專家 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