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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虐殺動物者將被加重刑罰 吃貓狗最高罰25萬臺幣
中新網4月11日電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立法機構今天三讀通過,,對虐殺動物者加重刑罰,,未來可處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且最高可罰款200萬元(新臺幣,,下同);同時也明定禁止吃貓與狗肉,,違者最高可處25萬元的罰款,。
資料圖:圖為寵物狗在主人的牽引下參加長跑,。 中新社記者 泱波 攝
臺“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對虐待殺害動物者加重刑責,條文明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金,。
此次三讀,也將禁吃貓,、狗肉入法,,條文明定,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犬、貓的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的食品,,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鍰,并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王育敏表示,這次修法是她最棒的生日禮物,,未來加重對虐待動物的刑責,,希望民眾可以好好愛護動物,減少動物被虐待的情況,。
對于禁吃貓狗肉入法,,王育敏也說,已有部分縣市將禁吃貓狗肉列為重要的地方自治條文,,但她認為不只是部分縣市該這樣做,,全臺都應這樣做。
此外,,本次三讀條文也明定,,不得以汽車、摩托車牽引動物,,也就是說未來在遛狗時,,飼主不能騎著摩托車,將繩子掛載摩托車上,,讓寵物跟著跑,,否則將開罰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編輯:曾珂
關鍵詞:禁止吃貓與狗肉 臺虐殺動物者將被加重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