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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會參與器官捐獻職責定位再調整
2月22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在京開幕,,《紅十字會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提交審議,。針對紅十字會在人體器官捐獻等方面工作的職責定位,,三次審議稿進行了調整,,將相關內(nèi)容修改為“參與,、推動無償獻血,、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工作,,參與開展造血干細胞捐獻的相關工作,,開展其他人道主義服務活動”,。
此前,,在二次審議稿中,相關內(nèi)容的表述為“開展造血干細胞,、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的相關工作”,。對此,有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根據(jù)現(xiàn)行有關規(guī)定和紅十字會的實際工作情況,,紅十字會在造血干細胞捐獻和遺體、人體器官捐獻兩項工作中的職責有所區(qū)別,,建議將兩者分開表述,。
三次審議稿增加規(guī)定紅十字會及其工作人員未依法向捐贈人反饋情況的法律責任。該行為將與擅自處分捐贈款物等行為一樣,,面臨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或被追究刑事責任,。(記者葉龍杰)
編輯:趙彥
關鍵詞:紅會 器官捐獻 職責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