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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面館殺人案”調查 疑犯行兇后蹲門口未逃
■ 專家意見
應做精神疾病司法鑒定
胡某是四川達州宣漢縣三墩鄉(xiāng)龍虎村人,,2016年10月26日,,宣漢縣殘疾人聯(lián)合會向胡某頒發(fā)了殘疾人證,其殘疾類別為“精神”,,殘疾等級為“二級”,,監(jiān)護人是其父胡大平,。
不過,姚永勝的妹妹和妹夫說,,警方向家屬透露,,胡某在審訊時表現(xiàn)正常,思路清晰,。
中央財經(jīng)大學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軒說,,不論嫌疑人是否持有殘疾人證,或者能否清晰描述案發(fā)情況,,都不能因此認定嫌疑人在作案時頭腦清楚,,唯一可以判斷的只能是司法精神病鑒定結果。
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為了事實需要,,相關的公檢法機關都有精神鑒定的可能性。辯護方也可以申請鑒定,,但至于申請之后做不做,,需要由警方和檢察院進行確認。
最后,,一般都是以法院的鑒定結果為準,,我國的法院是兩審終審制,若二審法院不承認一審法院的鑒定結果,,二審法院也可以重新鑒定,。
對于精神病人,法律上分兩種,,精神病人和間歇性精神病人,。完全的精神病人,會被免予刑事責任,,而且要強制其醫(yī)療,。但對于間歇性精神病人要區(qū)分對待,如果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是不減免其罪行的,。(記者 曹曉波 實習生 趙明 李瑾)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武漢面館殺人案 行兇后 蹲門口未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