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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布危險駕駛罪十起典型案例
新華社北京12月12日電 自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實施以來,,全國公安機關(guān)共辦理“兩超一危”危險駕駛案件839起,。近日,公安部交管局從中選取了10起典型案件公布如下,,以警示社會。希望廣大駕駛?cè)俗袷亟煌ǚㄒ?guī),,拒絕危險駕駛,,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2015年12月28日,,丁某駕駛營運中型普通客車,,沿重慶市永高路由渝北區(qū)大灣鎮(zhèn)金鳳村往興隆鎮(zhèn)永興村方向行駛,行至永高路永興場口處時被渝北區(qū)交警支隊執(zhí)勤交警查獲,。
經(jīng)查,,丁某駕駛的營運車輛核載19人,實載54人,,超員173.7%,。丁某因危險駕駛罪被渝北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15000元,。
案例二:2015年12月9號,,敖某駕駛大型普通客車從遼寧省錦州市巴圖營子發(fā)車,行至錦州市古塔區(qū)錦朝街勝利村出城卡點北100米處被古塔大隊交警查獲,。
經(jīng)查,,敖某駕駛的大型普通客車核載35人,實載61人,,超員74%,。駕駛?cè)税侥骋蛭kU駕駛罪被古塔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經(jīng)營管理人張某因危險駕駛罪被古塔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案例三:2015年11月18日,李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在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赤峰市境內(nèi)S207線由南向北行駛至甸子街里路段時,,被赤峰市寧城縣交警大隊執(zhí)勤交警查獲,。
經(jīng)查,李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核載7人,,實載17人,,超員10人,超員143%,。李某因危險駕駛罪被赤峰市寧城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1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案例四:2015年11月18日,白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在河北省衡水市境內(nèi)行至衡德路與尹莊東沙窩村交叉口處,,被武邑縣交警大隊民警查獲。
經(jīng)查,,白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核載6人,,實載26人(全部為小學(xué)生),超員20人,,且白某駕駛證逾期未檢,。白某因危險駕駛罪被武邑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案例五:2015年12月2日,,陳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在安徽省安慶市境內(nèi)S211線行駛時被太湖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交警查獲,陳某駕駛的車輛核載9人,,實載22人(其中19名為幼兒園孩子),,超員144.4%。
經(jīng)查,,該車為接送幼兒園孩子的校車,。當日,駕駛?cè)岁惸吃谌〉糜變簣@園長陳某某同意后,,讓19名幼兒園孩子全部乘坐該車,。駕駛?cè)岁惸骋蛭kU駕駛罪被太湖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園長陳某某因危險駕駛罪被太湖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案例六:2016年3月24日,,向某某駕駛中型客車從湖南省常德市澧縣澧澹街道辦事處“理想幼兒園”出發(fā)送該園幼兒回家,行至澧縣澧澹街道辦事處外沿河村2組路段時被澧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交警查獲,。
經(jīng)查,,該車核定載客19人,實際載客34人,,向某某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向某某因危險駕駛罪被澧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2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案例七:2016年06月11日,,何某駕駛大型臥鋪客車行駛至河南省境內(nèi)蘭南高速轉(zhuǎn)京港澳高速匝道(往漯河方向)處時,與高速公路匝道隔離墩刮擦后沖出護欄,,側(cè)翻于邊溝內(nèi),,造成所載乘客25人受傷的交通事故,。
經(jīng)查,事發(fā)路段位于許昌市東城區(qū)境內(nèi)蘭南高速與京港澳高速互通匝道,,該匝道限速為40公里/小時,,路況良好。何某駕駛的大型臥鋪客車發(fā)生事故時車速超過80公里,。何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許昌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隊第二高速執(zhí)勤大隊移送檢察機關(guān)審查起訴,。
案例八:2016年4月6日,楊某駕駛重型自卸貨車沿舊109國道由東向西行駛至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烏海市公烏素鎮(zhèn)騰達飯店門前處,,與前方由北向東倒車的趙某駕駛的重型自卸貨車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
經(jīng)查,,楊某駕駛的重型自卸貨車非法運輸危險品碳化鈣,,車輛核定載質(zhì)量12.355噸,實際載質(zhì)量33.74噸,,超載173%,。楊某在事故中承擔次要責任。楊某因危險駕駛罪被烏海市海南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案例九:2016年4月14日,駕駛?cè)俗T某駕駛重型罐式貨車在湖北省郴州市境內(nèi)岳臨高速公路(S61)434公里加500米路段港灣內(nèi)停車檢修時被郴州支隊交警查獲,。
經(jīng)查,,駕駛?cè)俗T某駕駛的重型罐式貨車核載9500公斤,實載10955公斤,,超載1455公斤,,裝載物為92號汽油,且車輛涉嫌改拼裝,、行駛證副本2016年7月檢驗章以及車前檔玻璃粘貼的2016年檢驗標志和強制保險標志系偽造,。車輛所屬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某、駕駛?cè)俗T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移送嘉禾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案例十: 2016年3月16日,,王某駕駛危化品運輸車(乘載押運員張某,、搬運工鐘某)從福建省福安市霞浦大沙工業(yè)園區(qū)沿沈海高速,、灣大唐火電廠專線公路往大唐火電廠方向行駛,行至大唐火電廠專線公路半嶼村路口時,,與路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乘載史某,、張某)相撞,造成路某,、史某受傷,、張某死亡的交通事故,。
經(jīng)查,王某在事故中承擔同等責任,。王某,、張某因危險駕駛罪被福安市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30000元,。
編輯:李敏杰
關(guān)鍵詞:駕駛 危險 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