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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信訪局: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群眾正常信訪行為
新華社北京11月17日電(記者白陽)近日,,四川省岳池縣楊天直在國家信訪局來訪接待場所附近,,被張某等犯罪嫌疑人哄騙并強制送回死亡事件引發(fā)社會輿論關注,。記者17日獲悉,,國家信訪局對此高度重視,,已責成四川省信訪局迅速查明情況并督促有關地方和部門依法依規(guī)妥善處置,。
國家信訪局表示,,這是一起嚴重刑事犯罪案件,,同時也暴露出當?shù)攸h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法治觀念淡漠,、信訪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嚴重違反信訪工作紀律等問題,,必須深刻汲取教訓,,采取有力措施,,堅決杜絕類似問題發(fā)生。群眾通過信訪渠道反映問題,,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正當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擾和阻礙群眾正常信訪行為,,一旦發(fā)現(xiàn),,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
國家信訪局已就此事向全國信訪系統(tǒng)發(fā)出通報,,要求各地按照中央要求和《信訪條例》規(guī)定,,認真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嚴格信訪工作紀律,,依法,、規(guī)范、有序開展信訪工作,。對發(fā)現(xiàn)的利用信訪牟利,、限制信訪人人身自由等情況,要堅決抵制,、及時報警,,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依法打擊。對群眾反映的合理合法訴求,,要及時就地解決到位,,不得推諉拖延、敷衍塞責,。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導致問題久拖不決、矛盾激化,,甚至引發(fā)極端惡性事件的,,要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編輯:曾珂
關鍵詞:信訪 不得干擾阻礙群眾正常信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