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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臺跨境團伙電信詐騙案二審維持原判 42人獲刑14年至2年半不等
新華社廣州2月20日電(記者毛一竹)記者20日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該法院對陳建志等42人涉臺跨境團伙電信詐騙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以詐騙罪分別判處陳建志等42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陳建志等42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出境參加電信詐騙犯罪集團,,在境外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通過向不特定的中國大陸民眾群發(fā)詐騙語音包、撥打電話,,利用改號軟件,、“釣魚網(wǎng)站”鏈接及“木馬”程序鏈接等電信技術(shù)手段,向被害人虛構(gòu)其醫(yī)??ū槐I刷,、個人信息被盜用、涉嫌犯罪,、資產(chǎn)需要清查等事實,,合計騙取人民幣1367余萬元,已構(gòu)成詐騙罪,。陳建志等人為共同實施詐騙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其中陳建志等7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他人起次要或輔助作用,,是從犯,予以減輕處罰,。陳建志等人歸案后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均表示認罪悔罪,可以從輕處罰,。
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予以維持。
2018年7月31日,,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被告人陳建志等42人涉臺跨境電信詐騙案,,以詐騙罪分別判處陳建志等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十八萬至一萬元不等,。上述被告人中有32人為臺灣居民,。(完)
編輯:周佳佳
關(guān)鍵詞:電信 詐騙 陳建 建志 涉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