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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宣判涉外專利侵權案 首次指派技術調查官參與訴訟
新華社北京6月16日電(記者羅沙)最高人民法院16日公開宣判禮來公司訴常州華生制藥有限公司侵害發(fā)明專利權上訴案,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駁回禮來公司訴訟請求,。在該案中,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指派技術調查官參與訴訟,。
上午9時,,審判長宣布開庭,雙方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宣判,,審判長宣讀了案件終審判決的主要部分,。宣判結束后,雙方當事人當庭簽收了判決書和送達回證,。
據介紹,,禮來公司與常州華生制藥有限公司侵害發(fā)明專利權糾紛由來已久。在2003年提起的侵權訴訟中,,法院以常州華生制藥有限公司舉證不能為由認定禮來公司的侵權指控成立,。基于此,,禮來公司于2013年提起本案訴訟,,就前案起訴日之后的被訴侵權行為主張損害賠償。本案一審法院基于相同的判理認定常州華生制藥有限公司侵權成立,,判令其賠償禮來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350萬元,。禮來公司、常州華生制藥有限公司均不服一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在準確解釋涉案方法發(fā)明專利權利要求的基礎上,,對在案證據進行充分審查,,依法確定常州華生制藥有限公司奧氮平制備工藝的反應路線,認定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未落入涉案專利權保護范圍,,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駁回禮來公司訴訟請求。
據悉,,為準確查明案件所涉技術事實,,最高法首次指派技術調查官參與案件訴訟,。最高法民三庭審判長周翔表示,在本案的審理過程中,,對于涉案專利和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所涉及的技術問題,,技術調查官充分發(fā)揮其專業(yè)特長,提出了客觀專業(yè)的參考意見,,對本案技術事實的準確認定起到積極作用,。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最高法 涉外專利侵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