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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燭塵怒斥日寇
范旭東旗下的永利化學公司、久大精鹽公司、黃?;瘜W工業(yè)社,,組成“永、久,、黃團體”,,是近代中國最大的民營股份制化工生產(chǎn),、研究合一的機構,李燭塵就任職于天津久大精鹽公司。
七七事變爆發(fā)后,,北平(今北京)、天津相繼淪陷,,天津塘沽的永利,、久大廠區(qū)與位于天津法租界的總管理處暫失聯(lián)系,但仍維持生產(chǎn)至7月底,。后經(jīng)廠務會議決定,,分批撤離。
早已覬覦我國鹽,、堿生產(chǎn)的日寇,,于七七事變爆發(fā)的次日即派軍隊威嚇兩廠的員工。由日本軍部操縱的華北開發(fā)公司屬下的“興中公司”,,在日軍指使下,,強行要求同兩廠“合作”,多次派員前來“洽商”租賃,,糾纏不止,。
一天,日本武裝軍人到廠,,拿出早已印好的合同,,強令李燭塵簽字。李燭塵憤怒地正告來人稱:“公司系股份制公司,,主權在股東會,。當前時局未定,,董事們散處各地,無法召開董事會,,故暫難進行,。”日寇明明是來強占,,又假惺惺地聲稱“合作”,,李燭塵當面駁斥他們:“世界上哪有強盜搶奪東西,還要物主簽字之理,!”
隨后,,興中公司派人持日本“冀東特務機關長”公文,強行把兩廠“委托”給興中公司,,聲稱日內將派員“接收”公事房,。但兩廠堅定地拒絕與敵“合作”,輾轉遷往西南內地,。
1945年,,日軍戰(zhàn)敗投降。李燭塵作為國民政府接收人員,,準備重返天津接收被日寇強占的永利,、久大兩廠。已經(jīng)戰(zhàn)敗的日方人員,,竟又故伎重演,,要求李燭塵簽字。憤怒的李燭塵再次斥責日寇:“現(xiàn)在物歸原主,,我們派人去管理,,有什么字可簽!”
編輯:曾珂
關鍵詞:李燭塵怒斥日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