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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房價上漲下的買賣糾紛
近期,,由于個別城市房價的非理性上漲,,導致不少房屋買賣糾紛案件。而廣州的一起最新案例,更是引發(fā)了廣泛的關(guān)注,。一男子買房后房價大漲,賣家以交易顯失公平為由提起仲裁請求,廣州市仲裁委員會2016年3月1日作出裁定,買家支付房屋差價444683元,。
要看到,這則案例從表象來看屬于“孤例”,,不具備普遍代表性,。但其背后卻是房價上漲后賣方因心理落差而帶來的已經(jīng)頻發(fā)或潛在發(fā)生的問題。比如,,有的賣家看到房價幾天暴漲幾十萬,,已經(jīng)超過了簽訂的違約金,干脆撕毀合約賠錢了事,。也有個別不守規(guī)矩的人,連錢也不賠了就玩起了“消失”,,中介沒辦法,,買家也錯過了“洼地”。
對這些事件,,恐怕也不能簡單給予道德譴責,。
房價的波動是外部因素,可能漲,、也可能跌,,都會直接影響到買賣雙方的權(quán)益。正因此,,房屋買賣合同中才會約定違約金的數(shù)額,、比例與支付條件。契約的本意,,就在出現(xiàn)此類風險時,,給一個雙方都可“接受”的條件。所以,,片面指責某一方缺乏契約意識并不妥當,,只要按期、足額支付違約金便無可厚非,。
至于連違約金都不肯支付的人,,那就屬于另一類問題,,需要動用公權(quán)力來強行介入。比如,,依法起訴或申請裁決,,計算一下這個過程中的違約金、訴訟成本來判決,,如果還是拒絕支付或者過戶,,可按程序強制執(zhí)行。這些救濟手段,,實踐中都不缺乏,,只不過不少人覺得成本太高,這個過程中又容易耽誤了購房時機,,造成新的損失,,不如“息事寧人”、轉(zhuǎn)向其他方式罷了,。
但不論怎樣,,都應該凝聚起全社會對于此類案件的共識,就是始終堅持“以法為大”,。一方面,,需要加緊構(gòu)建社會信用體系,加大對于惡意違約,、拒絕執(zhí)行的“老賴”的記錄,、限制與懲戒。另一方面,,房屋買賣雙方也要增強法治意識,,購房過程中的合同簽署與公正、代理等一切事項,,必須嚴格依照法定流程,、留存好方便查證的資料,做好通過法律手段救濟自身權(quán)益的充分準備,。
編輯:劉文俊
關(guān)鍵詞:房價上漲 買賣糾紛 購房 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