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國企·民企>深·觀察深·觀察
“維護路權”不能靠個體施罰
司機維護路權,,不意味著立時可見的正義,,也不意味著果斷出手報復有理,。維護路權同樣不能成為“路怒族”的托詞,,也絕不可以成為司機放手冒險的理由,。如果人們相信可以通過私力救濟實現(xiàn)“報應不爽”,,那么可靠的公共安全將永遠難以實現(xiàn),。
3月5日,廣東東莞一輛大眾轎車被后面一輛比亞迪轎車撞翻,,交警認定前車違法變道負全責。后車車主唐某將行車視頻傳上網(wǎng),,稱自己是在維護路權,,“只要對方全責就去撞”,。東莞市中堂交警大隊對此成立專案組,啟動重新調(diào)查程序,,查實雙方不存在追逐競駕,,排除了后車車主故意撞車的嫌疑,所謂“撞過7輛車”只是吹牛,。警方維持前車車主負全責的定性,。
此事發(fā)酵數(shù)日,交警部門雖已有定論,,輿論卻仍然爭執(zhí)不休,。即便交警部門重新進行了調(diào)查,決定維持之前作出的定性,,但就具體的事實及細節(jié)認定,,仍不能說完全沒有值得質(zhì)疑之處。比如,,唐某所傳行車視頻顯示,,比亞迪車曾兩次加速以制止大眾車變道,這是否構成了“追逐競駕”行為,?又如,,唐某稱自己撞大眾車之前踩了剎車,做了安全避讓,,但他在另一個場合又說自己做過利弊評估,,“只要對方全責就去撞”,加之已發(fā)生雖踩剎車仍然撞上前車的事實,,其故意撞車的嫌疑能否完全排除,,也有繼續(xù)調(diào)查的必要。
從“撞過7輛車”到“只是維護路權”,,當初夸夸其談惹禍,,如今義正詞嚴地發(fā)聲,作為整個事件的當事人,,處在風口浪尖的唐某,,一直可算是語出驚人。恰是這種激烈,、執(zhí)拗的話語風格,,讓公眾見識了一名非典型“事故受害者”的鮮明形象。于是,,公眾關于其人其事的討論,,也變得愛憎分明而情緒激昂。
很大程度上,,“撞翻變道車”一事所引發(fā)的熱議,,喚醒了許多人快意恩仇的原始沖動,。他們通過替唐某辯解并力挺唐某,來宣泄由來已久的壓抑,,重申一種睚眥必報的“正義觀”,。所以如此,實則有著很深厚的現(xiàn)實背景:在我們周邊,,隨處可見違規(guī)駕駛的不良司機,,隨時上演著你爭我奪的馬路大戲?;蔚闹刃騼?nèi),,耍橫斗狠者如魚得水,安分守己者落寞失意,。于后者而言,,總歸要找到一個出口,來宣泄積壓已久的憤懣和不滿,。
當司機群體悄然間分化成“耍狠者”和“失意者”,,全社會的駕駛文化便注定變得憤怒和偏激化。于是如我們所見,,一部分人越發(fā)得寸進尺,,繼續(xù)將各種違章駕駛視同兒戲;另一部分人則忍無可忍,,終于也走上了“與人斗狠”的反擊之路……在路權不被尊重的年代,,“路權”便愈加敏感與珍貴,唐某的一句“維護路權”,,很容易就激起廣泛的共鳴,。一些人很容易從中產(chǎn)生“代入感”,并享受著某種“惡有惡報”的快感,。
可理智地看,,上述“路權觀”當然站不住腳。倘若打著維護路權之名,,就可以心安理得地將他人車輛撞翻在地,,那么還有何安全感可言?行人闖紅燈也是在侵犯路權,,但開車的人就可以向闖紅燈者迎頭撞上去嗎,?顯然不能。駕車者維護路權固然沒有錯,,但對于那些違反交通規(guī)則的行人或者車主,,讓其依法依規(guī)負全責的前提應該是,在采取了必要措施后,依然無法阻止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就像此次“撞翻變道車”事故,,乃是根據(jù)舉證責任倒置原則,采信比亞迪車主不是故意為之,,才依法判定大眾車負全責,但假如比亞迪車主是惡意為之的話,,恐怕事故的具體責任厘定,,遠非現(xiàn)在這么簡單。
在現(xiàn)代社會,,很多權利的實現(xiàn)都轉(zhuǎn)移到各類專門的“代理機構”,,比如交通管理部門的職能之一,就是依法維護交通秩序,,以保障交通參與者的權利,。在比亞迪撞大眾案中,即便后者司機唐某認定前車違規(guī)實線變道,,也完全可以保留證據(jù),,向職能部門尋求援助,藉此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司機維護路權當然沒錯,,但這不能成為向違法者惡意施懲的理由。盡管我們都痛恨開車變道等各種交通違規(guī)行為,,但亦需要認清楚維護路權的本質(zhì)和前提,,而不能不分具體情況就縱情高呼“撞得好”。
司機維護路權,,不意味著立時可見的正義,,也不意味著果斷出手報復有理。維護路權同樣不能成為“路怒族”的托詞,,也絕不可以成為司機放手冒險的理由,。如果人們相信可以通過私力救濟實現(xiàn)“報應不爽”,那么可靠的公共安全將永遠難以實現(xiàn),。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司機 路權 路怒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