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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利用天津港爆炸事故詐騙獲刑3年 罰款8000
女子受審照片
今天,廣西防城港防城區(qū)法院一審判決楊彩蘭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處罰金8000元,,作案工具白色三星牌手機一臺,,予以沒收,。楊彩蘭曾在微博中謊稱父親在天津港爆炸中去世,,博取同情,,非法獲取網友"打賞"96576.44元。(央視記者廖汨)
早前報道:
廣西防城港市一女子利用“8.12”天津濱海新區(qū)爆炸事件騙取數(shù)千網民的同情,,并向其捐款近10萬元,。1月13日,該案在廣西防城港市防城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8月13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楊彩蘭(女,1996年4月出生,,無業(yè))在網上得知“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后,,通過用手機登錄其微博賬號“我的心永遠屬于拜仁慕尼黑always”發(fā)布了一條虛假微博:“好害怕,爸爸在那附近上班,,剛剛打他電話關機,打他公司的電話也沒有接,,我一個人在家真的好害怕,。”此虛假微博發(fā)布后獲得了眾多網友的關注,。
當天凌晨3時許,,楊彩蘭又通過該微博賬號發(fā)布了第二條虛假微博,稱還是沒聯(lián)系上爸爸,,其母親也已經去世,。此后,楊彩蘭再次在其微博上發(fā)布了第三條虛假微博,,包含“今天在醫(yī)院里見了他最后一面,,我和他說,我會好好努力,,明年考上一個好大學”等內容,,這條虛假的長微博發(fā)布后再次引起了眾多網友關注,,并獲得了3739名新浪微博網友共計3856筆“打賞”,總金額為96576.44元人民幣,。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楊彩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發(fā)布虛假微博內容騙取網友打賞,,數(shù)額巨大,,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編輯:曾珂
關鍵詞:女子利用天津港爆炸事故詐騙 天津港爆炸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