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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鏢殺狗賣給餐廳 盤點毒鏢殺狗判刑事件
2014年年初,被告人楊某從網(wǎng)上看到賣弩和毒針劑的,,可以用來射狗,,然后賣錢,。經(jīng)過和其他被告商量,,便對錢從網(wǎng)上買來了弩和氯化琥珀膽堿藥物針劑,,預(yù)謀作案,。同年3月31日上午,,被告人楊某、李某用事先購買的弩和裝有琥珀膽堿藥物成分的針劑,,竄至安陽縣西部農(nóng)村,、林州等地,共計射殺13條狗,,在銷售途中被公安民警查獲。并將轎車以及車上的弩,、針劑,、13只狗予以扣押。
法院審理后認(rèn)為,,被告人楊某,、李某等四人用裝有含氯化琥珀膽堿成分針劑的弩將狗射殺,再出售給屠宰點,,依照我國《刑法》有關(guān)條款之規(guī)定,,四被告人行為均已構(gòu)成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楊某,、李某等人一審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9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別判處了罰金。非法所得予以追繳,。
編輯:楊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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