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李東生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處被告人李東生有期徒刑15年,,沒收非法所得100萬元,。此前,,檢察機關(guān)以受賄罪對李東生提起公訴,,指控其利用職務便利等,,為他人提供幫助,,2007-2013年間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198萬余元,。(央視記者奚丹霓)
編輯:玄燕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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