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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的兒子長大成家后,,如堅決要求男方離開家庭,,女方也無法阻攔容留男方,,女方即按雇工每年支付甲方工資勞動報酬5000元(從2005年9月1日同居時開始計算),,如女方不支付,,男方可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如男方中途擅自離開,,男方同樣按每年支付女方5000元……”
上述內(nèi)容是建德一對中年男女10年前以“夫妻”名義同居自愿簽訂的協(xié)議里約定的,。10年后,男方患了癌癥,,女方要把男方掃地出門,,男方拿協(xié)議到建德法院打官司,,要女方兌現(xiàn)支付其10年總共5萬元的“勞動報酬”,。這樣的“分手費”看上去太離譜,但最終當事雙方達成了和解,。
中年男女簽奇葩“同居協(xié)議”誰提分手要支付對方每年5000元
55歲的章某和小他10歲的戴某都是建德人,。2005年上半年,離異的章某經(jīng)其親戚介紹,,與女方戴某認識,,而戴某的丈夫此前因車禍死亡。
經(jīng)一段時間的接觸和交往后,,雙方有意一起共同生活,。當時因戴某未成年的兒子在上高中,戴某要求章某到她家生活,。章某考慮到自己孩子已工作,,遂搬過來與戴某一起生活。生活一段時間后,,章某提出去結(jié)婚登記,,可戴某說兒子不同意。為了有個“保障”,,雙方經(jīng)協(xié)商后,,簽訂了一份《協(xié)議》,內(nèi)容大致如下:
一,、雙方從2005年9月1日開始同居生活,,相互均以夫妻關(guān)系對待,終身相伴,;二,、男方以此為家庭,對家庭生活負責,,竭盡全力維護女方及其兒子的生活,;三、女方兒子長大成家后,,如堅決要求男方離開家庭,,女方也無法阻攔容留男方,女方即按雇工每年支付甲方工資勞動報酬5000元(從2005年9月1日同居時開始計算),如女方不支付,,男方可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如男方中途擅自離開,男方同樣按每年支付女方5000元,。
編輯:曾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