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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加強科研經費的使用與管理
近日,,湖北省率先規(guī)定,,承擔湖北省內企業(yè)委托研發(fā)項目的科技人員,,可在項目經費中獲得科研勞務收入,,最高可達項目經費的七成,。這則關于地方改革科研體制的信息,,引起了全國科研人員的廣泛關注,。這一事件的背景是,,隨著我國建設創(chuàng)新型國家目標的實施,,各級政府的科研經費投入占GDP的比例逐年加大,,而如何使用和管理好這些資金,是需要面對的問題,。
目前,,我國科研經費支出和使用中存在的一個重要制度缺陷,就是如何對待科研勞動中的活勞動消耗和補償問題,。按照財政部門規(guī)定,,無論是國家級,、省部級的科研項目,還是其他橫向科研項目,,其經費支出中都不承認或很少承認活勞動消耗和補償支出,。即只報銷科研勞動中的各種物質消耗支出,如購買設備,、辦公用品,、支付出差住宿、交通費用等,,而對于科研活動中發(fā)生的各種活勞動支出,,如各種勞務支出、激勵支出,、加班費,、雇傭助手、聘請專家等等,,則基本不能支付,,如有違反,輕則退賠,,重則按違法處置,。
這種在科研勞動中只承認物質轉移和消耗價值,不承認活勞動創(chuàng)造價值的做法和規(guī)定,,一方面在理論上沒有依據,,也是否定勞動價值論的具體做法。眾所周知,,以活勞動創(chuàng)造價值而物化勞動只能轉移價值為核心的勞動價值論,,是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的基石。另一方面,,不承認活勞動創(chuàng)造價值的做法和規(guī)定,,對我國高校院所的科研活動乃至對國家的創(chuàng)新驅動建設任務的完成,產生了十分消極的后果,。在實踐中,由于不承認科研勞動需要消耗活勞動,,而又必須實際支付勞動力報酬,,只能迫使科研項目承擔者造假,如采取購買各種虛假發(fā)票報銷,,其后果就是變相縱容了各種發(fā)票造假活動,。這種做法迫使科研人員花費大量精力和時間去琢磨如何“合理”花錢,而不是如何全力去創(chuàng)新,,同時也抑制了很多優(yōu)秀的科研人員申請科研項目的積極性?,F在很多教授研究員們,,不僅不喜歡承擔企業(yè)的科研項目,也不愿意主動申請國家級重要的科研項目,,有的怕在經費使用中出經濟問題,,有的擔心項目申請下來后,因無法支付勞務費而完不成任務,。最重要的是,,它嚴重影響了科研經費的使用效率,阻礙了創(chuàng)新性國家建設的步伐,。
也許有人會說,,現在教授的工資中,已包括對活勞動消耗的補償,,如果再提勞務費就是額外支出,,因此不能再從科研經費中提取任何勞務費用。其實,,我國基本工資中只包括了對教授從事教學活動的勞動補償,,并不包括對其從事和組織科研活動額外多消耗的智力勞動的補償。在專職科研活動領域,,一般單位都有對科研人員最低工作量的要求,,這個工作量其實對應的就是基本工資補償。對其所提供的額外的科研勞動,,一般也只能從其科研經費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給予補償,。否則不會激勵科研人員多提供額外的勞動。另外,,由于教授,、科研人員的機會成本較高,,如果不允許其在所承擔的科研項目中提取適當的活勞動補償經費,,他們很可能不愿意主動承擔國家科研任務。如據我觀察,,全國著名商學院一些著名教授從不申請課題,,而專門在培訓市場上課,。原因很簡單,專門從事上課的收入,,要遠超那些主持課題甚至國家重大課題的教授,。這種情況在與產業(yè)實踐結合得較緊密的理工科中也普遍存在,它們都是不完善機制的產物,。
為此我建議,,國家有關部門總結推廣湖北的經驗和做法,財政和審計部門也應該重新研究科研經費使用政策,盡快提高科研經費支出中勞務費支出的比例,。在一個項目支出經費中,,活勞動支出至少應該占到50%左右??偟脑瓌t是承認知識分子的腦力勞動價值,,科技人員的勞動支出應得到有效補償。不能因為給了科技人員基本工資,,其額外提供的科研勞動就可以忽略不計,。
(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南京大學經濟學教授,、長江學者)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科研經費 使用管理 勞動價值 科研收入 改革科研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