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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首先要明確征收目的
個稅法最顯著的特征就是沒有立法目的,。如果立法目的,、指導思想不明確,,制度設計就沒有方向,,各方就難以達成共識,,實施過程中就容易走形變樣,。
據(jù)報道,,目前財政部正在抓緊研究個人所得稅改革,,改革草案最快今年年底將會上報中央和國務院,。個稅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而提高起征點肯定不是未來改革的方向。
長期以來,,我國的個稅幾乎淪為“工資稅”,,中低收入者稅收貢獻率達65%左右,而在發(fā)達國家,,中低收入者個稅貢獻率一般不足30%,。雖然國家近年來多次提高起征標準,但這一問題仍沒解決,。這其中有稅收征管制度不科學,、征收水平不高的問題,更有個稅制度總體設計指導思想模糊,、目標和方向不明確的問題,。
我國個稅征收最主要的依據(jù)是個人所得稅法,。與其他法律相比,個稅法最顯著的特征就是沒有立法目的,。該法共十五條,,第一條就直接規(guī)定征稅范圍,而不是像其他法律,,首先明確立法目的,、指導思想或基本原則。如果立法目的,、指導思想不明確,,制度設計就沒有方向,各方就難以達成共識,,實施過程中就容易走形變樣,。以個稅法為例,如果立法目的是調(diào)節(jié)過高收入,,那么就應當重點關注高收入者的稅收制度設計問題,,圍繞其收入來源和水平,專門設計征稅范圍,、稅率等,。但實際上,現(xiàn)行個稅法雖經(jīng)六次修改,,重點瞄向的始終是普通工薪收入者,,而對造成貧富差距的財產(chǎn)性收入、資本收入,、資源開采和轉讓收入等,,卻缺少合理的制度設計,留下諸多逃稅和避稅空間,,因而根本無法實現(xiàn)調(diào)節(jié)收入的目標,。如果現(xiàn)行個稅法是為了樹立公民的納稅意識,讓普通公民都成為納稅主體,,那就應當實行“寬稅基,、低稅率”的政策,中低收入者象征性納稅即可,。但這也不符合現(xiàn)行個稅制度狀況,。因而,在進行個稅制度重構時,,應當首先明確這一稅收制度的目的和基本原則,,并在修改個稅法時予以明確。
前幾次個稅法修改,,重點都是調(diào)高起征點,,每次調(diào)整也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工薪階層的稅負。這次改革沒將提高起征點作為改革方向,,有人可能會感到失望,。事實上,這是務實的做法,。在個稅制度設計中,,相比起征點,征收范圍,、扣除標準和稅率往往更具有實質(zhì)性,。假設將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稅率從3%提高到10%,,絕大多數(shù)納稅者的稅負反而可能提高,;而如果將起征點降低到2000元,但是月收入低于1萬元的,,稅率降至0.1%,,并且家庭負擔重的增加扣除標準,絕大多數(shù)人的稅負可能會降低,。因而,,個稅改革應當在明確指導思想和目標的基礎上,把討論重點放在征稅范圍,、扣除標準和稅率等方面,。
還應該明確的是,我國公民的稅負重點不是個稅而是商品稅,。因此,,個稅制度設計過程中,還有必要考慮普通公民承擔的商品稅情況,。只有二者綜合考慮,,稅負才能真正公平,稅收制度才能更加科學合理,。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個稅改革 征收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