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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暴力”當用法紀行事
原標題:政法委副書記打副市長,,調(diào)解完事,?
據(jù)報道,8月18日,,在廣東湛江市體育中心二樓省運會湛江籌備工作委員會的會議室內(nèi),,疑因?qū)Ρ碚妹~存在分歧,湛江市政法委副書記龐某某將湛江市副市長梁某某給打了,;在現(xiàn)場的湛江市紀委一科室主任鐘某上前勸阻,,也遭拳打腳踢。
副市長,、紀委干部被打,,事后竟然達成調(diào)解——這種連電視劇都不敢編的一幕,竟然就在光天化日之下上演,,這位打人的政法委副書記,,也算是填補了一項“官員暴力”的空白了。
這幾年,,總有一種“打人”屢屢登上頭條,,雖然少之又少,那就是某些官員在“政治場合”——會議室,、辦公樓——大打出手,,即使一記耳光一個飛腿,也會因為顛覆了民眾多年的認知感而一片嘩然,。話又說回來,,“幸虧”挨打的是副市長,,假如換成下屬,、科員或者普通老百姓,恐怕不被打個滿身掛彩,,人家就咽不下那口氣,。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沖冠一怒打副市長也絕非酒后亂性,要不是平日里顢頇驕橫的潛滋暗長,,要不是潛意識里拿法紀規(guī)矩當兒戲,,難以想象這會是一次偶發(fā)性沖動?表面上這些爆粗的官員打的是一個具體的人,,本質(zhì)上打的是起碼的公序良俗,、是公務(wù)人員基本的公共素養(yǎng)。
當然,,法治社會下,,最忌諱以暴制暴,最講求以法治暴,、人人平等,,不妨脫去打人者身上的諸多光環(huán),讓其赤裸裸地站在法律面前,,用治安處罰法,、公務(wù)員法和有關(guān)黨紀政紀一一對照,該處分就處分,。最好,,是副市長和紀委干部也率先依法維權(quán)。
很多時候,,依照過去的慣常思維,,絕大部分人總覺著“官員打人”是一種丑聞,所謂“家丑不可外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豈不知這是典型的陳腐思維、人治思維,。在法治社會,,碰到這種事,該公開的公開,,該處分的處分,,該維權(quán)的維權(quán),一切用法紀來行事,,這正是當下最需要的“法治思維”,。
□馬九器(媒體人)
編輯:玄燕鳳
關(guān)鍵詞:政法委副書記打副市長 官員暴力 法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