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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名臣后人捐價值近8億文物換城市戶口 26年后仍是農(nóng)民
官司
文物捐贈后,戶口卻始終沒有解決,。如今已50歲的徐進偉依然是農(nóng)民,。
當時三晉文化研究會學術部的崔正森曾到徐進偉所在的五臺縣,想讓當?shù)貛兔k理戶口,。五臺縣對徐繼畬文物流出當?shù)胤浅2粷M。時任五臺縣委書記周新玉所寫的證明材料提到,五臺縣時任副縣長張云樓對崔正森說,,“你不經(jīng)過縣政府,就私自拉走徐家文物,,是違法的,。你再說,我讓公安局和你談話,。”
徐家于2000年將三晉文化研究會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捐贈行為無效,,想索回家里捐贈的文物。徐繼畬文物捐贈案歷經(jīng)太原市迎澤區(qū)法院,、太原市中級法院,、山西省高級法院審判。太原市中級法院駁回訴訟請求,,山西省高級法院維持原判,。這樣,徐進偉處于一種既沒有得到城市戶口,,又失去徐繼畬文物的狀態(tài),。
但在案件偵辦過程中,關于本次捐贈的另一個問題浮現(xiàn)出來:部分文物已經(jīng)遺失,。
在太原市中院審案中,,對于這批后來找不到的文物,三晉文化研究會當時答復稱,,具體保管人外出未能見到,。
2000年,國家文物局答復太原市中院的函件提到,,三晉文化研究會應集中保管徐繼畬有關文物資料,,或交由具有保管能力的山西省博物館管理。
2001年1月19日,,徐繼畬文物原來的保管者三晉文化研究會將文物移交給了山西省博物館,。正是在移交過程中,一個嚴重的問題暴露出來:其中28件文物下落不明,,包括《乾隆四十二年誥封徐繼畬曾祖父母圣旨》,。
徐繼畬文物此前保管的混亂狀態(tài)方被社會廣泛關注。
2001年2月21日,,三晉文化研究會副秘書長雷忠勤在山西省高院庭審時做了《徐繼畬文物資料存放的現(xiàn)狀》說明,。該說明稱,“還有25件資料,,由于某種特定的暫時性原因,,至今仍在繼續(xù)整理中。我本人就參與了這一清理活動,。”但該說明沒有指出清理活動到底是什么,,而是較模糊地提到,“把這一清理工作進行到底,,包括必要時采用其他一切合法的手段和形式進行清理,。”
2001年5月16日,山西省高院書面通知三晉文化研究會,,要求限期將徐繼畬的28件文物資料全部移交給山西省博物館,,否則將依法承擔法律后果,。
2001年5月31日,三晉文化研究會給時任山西省政法委書記杜玉林的報告中稱,,“其余文物資料,,由于歷時已久,其間學術部也有過人員變動,,劉貫文早已退休,,年事已高,且健康狀況不佳,,記憶衰退,,雖經(jīng)查找小組努力查找,至今未能如數(shù)找到原件,。”
劉貫文于2007年去世,。
查找
當年山西省高院在作出判決時,給了山西省公安廳一份司法建議書,,建議山西省公安廳對丟失的28件文物立案處理,。山西省公安廳刑偵總隊立即展開案前調(diào)查。警方發(fā)現(xiàn),,文物在三晉文化研究會存放時,,未制作清單,也未安排專人負責保管,。
1990年,三晉文化研究會與山西省博物館共同舉辦了一次徐繼畬生平文物展,。在展覽前,,三晉文化研究會學術部的研究員尹協(xié)理將參展文物真品交給博物館工作人員,山西省博物館將部分徐繼畬文物進行了臨摹,、復制,。警方發(fā)現(xiàn),三晉文化研究會和山西省博物館均提供不出文物交接手續(xù),。山西省博物館是否將參展真品歸還了三晉文化研究會,?面對警方問詢,尹協(xié)理和山西省博物館保管部,、陳列部的工作人員均以“事情過去時間太長,,細節(jié)想不起來”,不能說明,。
此外,,三晉文化研究會從未向山西省博物館索要過參展文物真品,也從未向任何部門和單位提出過文物遺失問題,。
警方也調(diào)查了劉貫文,,但劉貫文彼時做心臟手術沒有康復,,不能講話,最終沒有取到材料,。警方在調(diào)查過程中也沒有找到文物被盜竊,、搶劫線索。
山西省公安廳認為,,主要原因是三晉文化研究會文物管理上混亂,,責任不清,制度不嚴所致,,“徐繼畬文物沒有明確保管人,、責任人。文物外借沒有嚴格的審批制度,,也沒有嚴格交接手續(xù),。”
山西省公安廳最終認為立案依據(jù)不足,不予立案,。三晉文化研究會相關負責人答復南都記者,,遺失的28件文物仍然沒有找到。
遺失文物中最容易讓人記住的是一道圣旨,。它是1軸乾隆四十二年誥封徐繼畬曾祖父母圣旨,,五色織錦上寫著金字誥文,對研究徐氏家族和清代典章有重要價值,。這道圣旨自從徐進偉送到劉貫文家里后,,再未要回,后來也沒有移交給山西省博物館,,下落不明,。
遺失文物中包括多幅反映徐繼畬家族的珍貴畫像。其中有徐繼畬遺像2軸,,高約2米,,是目前存世甚少的晚清名人彩色畫像。即使館藏宏富的美國國會圖書館也只保存著徐繼畬畫像的照片,。
追討
如今,,山西省博物館接收的徐繼畬文物沒有展出,而是放在該館的庫房,。
“我們接手文物的時候是后半程,。后來三晉文化研究會保管文物時好像有些問題。他們移交給博物館時我們才開始接觸這些文物,。移交給博物館的東西保護得比較好,。”山西省文物局博物館處副處長張慧國近日告訴南都記者。
山西省高級法院2001年的判決書提到,,上訴人的利益受到了損害,,提到上訴人徐進偉“可另擇途徑求得司法救濟”,。
山西省高級法院也向山西省文物局發(fā)送了司法建議書,建議山西省文物局依國家法律,、政策規(guī)定,,給予徐進偉等四人合理、適當?shù)慕?jīng)濟補償,。在徐繼畬后人徐進偉看來,,這是一個沒有執(zhí)行的爛尾判決,糾紛至今沒有解決,。
2001年,,在審案過程中,山西省高級法院委托山西省文物局對徐繼畬文物進行了估價,,對于三晉文化研究會移交給山西省博物館的部分,,最終估價為7.908萬元。
徐繼畬后人徐進偉認為這個估價畸輕,,根本不能反映這批文物資料的實際價值,。他托人對徐繼畬文物進行了估價,達7.75億元,。徐進偉如今要求得到4000萬元補償,。
對此,山西省文物局博物館處副處長張慧國告訴南都記者,,“是三晉文化研究會給我們文物的,,正式給補償,也只能給到三晉文化研究會,。”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捐文物換城市戶口 徐繼畬 山西省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