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八:
關于投訴托里縣第二中學德育處管理手機老師沒收手機不予歸還的問題
塔城地區(qū)群眾通過12345熱線反映,托里縣第二中學管理手機賽某某老師沒收手機不予歸還,沒收手機到寒假時段未歸還。望相關部門協(xié)調解決。
塔城地區(qū)12345熱線接到群眾訴求后,列為一般訴求,按照“接訴即辦”的原則轉至托里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辦。
經托里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核實,托里縣第二中學依據教育部《中小學教育懲戒規(guī)則(試行)》(教育部〕49號)精神第十一條規(guī)定:學生擾亂課堂或者教導教學秩序,影響他人或者可能對自己及他人造成傷害的,教師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將學生帶離教室或者教學現場,并予以教導管理。教師、學校察覺學生攜帶、使用違規(guī)物品或者行為具有危害性的,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察覺學生隱藏違法、危害物品的,應當責令學生交出并可以對可能隱藏物品的課桌、儲物柜等舉行檢查。教師、學校對學生的違規(guī)物品可以予以暫扣并合理保管在適當時候交還學生家長;屬于違法、危害物品的,應當實,時報告公安機關、應急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依法處理。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學校研究制定了《托里二中學生手機管理辦法》,其中管理細則第一條如下:學校原則上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任何時間攜帶或使用手機(提交申請的除外)。如有違反,第一次違規(guī)攜帶或使用手機者,責令其寫出書面說明,填寫扣留單,手機由學校統(tǒng)一保管至該生畢業(yè),該生畢業(yè)由家長領回手機。扣該生班級量化分10分,并給予該生通報批評。因此,學校對該生違規(guī)攜帶進入校園的手機進行暫扣是合規(guī)的。第二中學會在新學期開學時開展手機管理的主題班會,在校全體學生學習過《托里二中學生手機管理辦法》并簽訂學生禁止攜帶手機進入校園的承諾書,后攜帶手機進入屬于違規(guī)行為,學校應當使用相關的懲戒辦法對其手機進行暫扣。托里二中將近一步加強學生在校期間與外界的通訊的服務保障。此外,加強對學生的正確教育和正確引導,讓學生認清手機使用的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在校園內禁止攜帶或使用手機的意義。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家校溝通,取得家長的認同和配合,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學業(yè)進步和全面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