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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門亮燈”,,道歉不是終點
2月7日,,山西大同平城區(qū)古城街道就備受質(zhì)疑的“破門亮燈”事件道歉稱,“反映出我們在工作過程中存在思想上急于求成、方法上簡單粗暴,、服務(wù)意識淡薄等問題”,,并表示“誠懇接受上級處理和社會各界批評”。此前,,古城某商戶因未按要求亮燈,遭多名工作人員撬鎖并強制開燈,。
“破門亮燈”,,無論是什么初衷,都經(jīng)不起絲毫推敲,。未經(jīng)允許,,破門而入,“破”碎了當(dāng)?shù)卣蜗?,“破”裂了群眾對?dāng)?shù)叵嚓P(guān)部門的信任,。這一行為,不僅侵犯了群眾合法權(quán)益,,還涉嫌濫用行政權(quán)力,,讓法律蒙羞。
“治國莫先于公”,,對于執(zhí)法人員來說,,尤需明法于心,守法于行,,帶頭遵守法律法規(guī),。一旦執(zhí)法違法,后果嚴(yán)重,,無需贅述,。
破門而入,意在亮燈,。這種強制亮燈的做法,,實屬不折不扣的形式主義。就在近日,,中央層面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fù)專項工作機制會議在京召開,,明確提出“加大力度整治‘政績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持續(xù)整治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不正之風(fēng)”。強制商戶亮燈,,不正是打造令人深惡痛絕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治國有常,,利民為本,。基層治理是國家治理體系的“神經(jīng)末梢”,,要把群眾“置頂”,,順民心才能凝心聚力。具體到“破門亮燈”事件,,開展亮化工程的前提是遵循民意,,而不能硬來;在法治軌道內(nèi)進行,,而不是脫軌,。撬鎖破門,執(zhí)法違法,,背離了善治的應(yīng)有之義,,只會激化矛盾,實屬基層治理的毒瘤,。
為了面子,,而丟掉里子,破門亮燈不僅無法照亮人心,,不僅無法帶給游客良好觀感,,還會嚇跑游客。對“破門亮燈”的做法,,必須亮紅燈,,查到底。
中央明確要求,,堅決杜絕整改中的形式主義,。大同平城區(qū)古城街道雖已公開致歉,但在壓實整改責(zé)任的同時,,還要深挖問題根源,,實現(xiàn)源頭治理。在這個過程中,,與群眾保持良性互動,,聽民聲、順民意,,才能真正消除形式主義,。
“千頭萬緒的事,說到底是千家萬戶的事,?!弊龊们Ъ胰f戶的事,,首先要注意“法律紅線不能碰、底線不可越”,。履職盡責(zé),,拿出更多務(wù)實管用的真招實招,讓群眾滿意才是正道,。(邱 風(fēng))
編輯:廖昕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