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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個稅年度匯算:三種辦理方式可選擇
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微信公眾號消息,,3月1日至6月30日將迎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fā)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要求,,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幫助納稅人順利規(guī)范完成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以下簡稱“年度匯算”),,稅務總局近日發(fā)布《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以下簡稱《公告》),,明確相關辦理事項。
《公告》第六條明確了辦理年度匯算的三種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一是自己辦,,即納稅人自行辦理,。
納稅人可以自行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持續(xù)加強年度匯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通過多種渠道提供涉稅咨詢服務,,完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提示提醒功能,幫助納稅人順利完成年度匯算,。
對于獨立完成年度匯算存在困難的年長,、行動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還可以提供個性化年度匯算服務,。
二是單位辦,即請任職受雇單位辦理,。
考慮到任職受雇單位對納稅人的涉稅信息掌握的比較全面,、準確,,與納稅人聯(lián)系也比較緊密,有利于更好地幫助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公告》規(guī)定納稅人可以通過任職受雇單位代辦年度匯算,。
任職受雇單位除支付工資薪金的單位外,還包括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主要是保險營銷員,、證券經(jīng)紀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實習生等情形。
如納稅人向單位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自行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稅務機關將為單位提供申報軟件,,方便其為本單位人員集中辦理年度匯算申報。
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選擇由單位代辦年度匯算的,,需在年度匯算期內(nèi)(4月30日前)與單位進行確認。納稅人可通過電子郵件,、短信,、微信等進行確認,,與書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
為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公告》還規(guī)定在納稅人確認前,,單位不得為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完成確認后,納稅人需要將除本單位以外的納稅年度內(nèi)全部綜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稅收優(yōu)惠等信息資料如實提供給單位,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是請人辦,,即委托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
納稅人可根據(jù)自己的情況和條件,自主委托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以下稱受托人)辦理年度匯算,。選擇這種方式,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委托授權書,,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需要提醒的是,單位或者受托人代為辦理年度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如果發(fā)現(xiàn)年度匯算申報信息存在錯誤,可以要求其代辦或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編輯:李京
關鍵詞:年度 匯算 納稅人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