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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建立涉訟“困境未成年人”救助機制
日前,,福州中院與福州市民政局、福建省教育援助協(xié)會聯(lián)合出臺《關于聯(lián)合開展涉訟“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工作的通知》,,在全省率先建立“司法+民政+社會組織”三位一體的救助機制,對各類訴訟案件中需要救助的未成年人開展救助行動,。
據(jù)悉,,福州中院、市民政局,、省教育援助協(xié)會三方共同構建以法院司法救助和民政部門社會救助為主,,以社會力量補充救助為輔的多元化、多層次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支持和救助體系,,進一步增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構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司法防護網(wǎng),,此舉在福建全省尚屬首創(chuàng),。
據(jù)了解,該機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和規(guī)范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加強新時代未成年人審判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為根據(jù),,本著“特殊,、優(yōu)先、全面保護”的原則,,救助內容和措施包括:司法救助,,全市兩級法院貫徹落實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立案,、審理,、執(zhí)行等各個訴訟環(huán)節(jié),對符合司法救助的涉訟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時予以國家司法救助,。社會救助,市縣兩級民政部門根據(jù)低保,、特困,、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政策和臨時救助等政策,及時將符合條件人員或家庭納入政府保障范圍,,發(fā)放生活補助金或臨時救助資金,。補充救助,在司法救助,、社會救助的基礎上,,福建省教育援助協(xié)會聯(lián)合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開展資金幫扶,、關愛服務,,實施補充救助。
據(jù)了解,,具體救助實施步驟為:在征求當事人或家庭同意的前提下,,由市中院收集匯總兩級法院涉訟“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移送市民政局和省教育援助協(xié)會進行調查核實,、評估,,經三方會商,明確救助方案并組織實施,。(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劉茂元)
編輯:王慧文
關鍵詞:救助 福州 困境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