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民法典第1179條的規(guī)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賠償 侵害 人造 成人 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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