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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一說丨隨母改嫁的子女,是否具有代位繼承權?
基本案情
王某甲與王某乙系叔侄關系。被繼承人李某某婚生王某甲,、王某乙之父等五名子女,。王某乙之父先于被繼承人李某某死亡,,王某乙之母帶王某乙改嫁。王某乙之母雖然帶子改嫁,但在被繼承人李某某在世時,經(jīng)常來往,,關心照顧其生活,過年過節(jié)還去探望送食品,。被繼承人李某某死亡時,,王某乙送去70元,與王某甲共同料理喪事,。被繼承人遺有83.507平方米房產(chǎn),,由王某甲等居住。
被繼承人李某某死亡后,,王某甲等人就王某乙是否具有代位繼承權產(chǎn)生爭議。王某甲等人認為王某乙之父對被繼承人未盡贍養(yǎng)義務,,王某乙系晚輩血親,,無權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chǎn)。
裁判結果
一,、 二審法院均認為:王某乙之父雖然先于被繼承人死亡,,但在生前對被繼承人盡到了贍養(yǎng)義務,應當享有繼承權利,。王某乙作為其父的晚輩直系血親,,按照我國有關政策規(guī)定,有權代位繼承其父應得的遺產(chǎn)份額,。
法律評析
根據(jù)民法典第1128條的規(guī)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雖然民法典中沒有規(guī)定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法定繼承人地位,,但是通過代位繼承制度保護孫子女、外孫子女的繼承權,。
此案屬于代位繼承糾紛,,其主要爭議點在于王某乙的母親帶其改嫁后,是否還享有對其生父的代位繼承權。法院通過判決,,明確了隨母改嫁的子女,,不影響其代位繼承權,保護了王某乙的合法權利,。
1. 在其生父未喪失繼承權的情形下,,隨母改嫁的子女仍然具有代位繼承權
被繼承人李某某死亡時,享有繼承權的為其子女王某甲等人,,且他們均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王某乙之父雖然先于被繼承人李某某死亡,但留有其子王某乙,。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繼承權的取得需滿足兩個條件,一是被繼承人死亡,;二是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本案中,王某乙之父在生前對被繼承人李某某履行了贍養(yǎng)義務,,且沒有出現(xiàn)法律規(guī)定的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本案中,還有特別的情形是,,王某乙之父死亡后,,王某乙之母雖然帶子改嫁,但在被繼承人李某某在世時,,仍有經(jīng)常來往,,并關心照顧其生活,過年過節(jié)還去探望送食品,。李某某死亡時,,王某乙還也參與了料理后事。這些都是在繼續(xù)替王某乙之父履行贍養(yǎng)義務,。法院判決認定了這一事實,,并據(jù)此認為王某乙之父依法享有繼承權。
在王某乙之父未被剝奪或喪失繼承權的情況下,,雖然王某乙之母已經(jīng)帶其改嫁,,但母親改嫁行為本身不能導致其子女喪失代位繼承權的后果。因此,,其子王某乙有權代其父之位與王某甲等人共同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chǎn),,且王某乙繼承遺產(chǎn)份額以其父有權繼承的份額為限。
2. 確認隨母改嫁子女的代位繼承權,,需要在厘清相關法律關系基礎上,,合理分割遺產(chǎn),,促進家庭關系和諧
在法律上,子女與父母的親子關系是由血緣決定的,,與父母的婚姻無關,。不論子女的父母是否離婚或再婚,子女都是自己父母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在父母沒有留下遺囑的前提下,,都有權繼承其的遺產(chǎn)。
此案中,,雖然王某乙在其生父去世后隨母親改嫁,,雖然王某乙與其生父之間的血緣關系沒有改變。從法院判決書認定的事實看,,被繼承人李某某沒有遺囑,,王某乙的生父與李某某的其他子女一樣,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王某乙的父親沒有被剝奪繼承權的法定事由時,,王某乙有權作為代位繼承人,繼承其生父應繼承的李某某遺產(chǎn)相應份額,。
法院明確王某乙具有代位繼承其父應該從李某某處繼承的遺產(chǎn)的權利,,有利于促進親屬間的溝通,有利于和諧家庭關系的構建,。同時,,在確認王某乙享有代位繼承權的基礎上,考慮到王某乙已隨母親改嫁的現(xiàn)實,,結合被繼承人的遺產(chǎn)現(xiàn)狀、各繼承人居住現(xiàn)狀,,合理地在各繼承人之間分割遺產(chǎn),,也有利于遺產(chǎn)繼承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繼承人 子女 代位繼承 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