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規(guī)定的結婚條件中,,除了結婚年齡要求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之外,,還明確要求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具體表現(xiàn)為:1,、雙方自愿而不是單方自愿;2,、雙方本人自愿而不是父母或者第三者自愿,;3、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強同意,。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結婚 條件 自愿 符合 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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