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專題>委員讀書>委員談民法典>讀典互動
讀典互動?丨代孕是否應當合法化,?
代孕是有別于人類自然受孕的一種生育方式。代孕技術的研究和應用,,開拓了人工輔助生殖技術的新領域,,進一步促進了生命科學的發(fā)展,給不孕不育患者帶來了福音,。但由于代孕顛覆了傳統(tǒng)的生育模式,,該技術的應用也受到了諸多爭議。近年來,,由于代孕引發(fā)的監(jiān)護權,、親子關系異議的糾紛更是經常見諸媒體。代孕是否自主行使身體權的方式,?是否應該合法化,?引起了委員們的關注和討論。
甲委員 我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以代孕為關鍵詞,,查找到了282篇裁判文書,。可見,,代孕已經成為了一個不可回避的社會問題,。我國法律也應加以規(guī)定。 |
乙委員 我曾經研究過外國有關代孕立法問題,,不同國家和地區(qū)立場不一,。德國、法國,、日本,、西班牙、意大利,、瑞士,、新加坡等國家和地區(qū)對代孕采取了完全禁止的規(guī)制策略,甚至對從事代孕業(yè)務的機構與個人施以刑事懲治,。有些國家未對代孕加以統(tǒng)一規(guī)制,,而是交由各地方自行立法,如澳大利亞就是將代孕問題交由各州自行立法,。也有些國家和地區(qū)對代孕實行“二元規(guī)制”,,即對部分代孕開放,如英國,、荷蘭,、以色列和我國香港地區(qū)即采取此種方式。此外,,有一些國家和地區(qū)沒有代孕立法,,但司法實踐中代孕持默許甚或縱容立場,如烏克蘭,、印度,、俄羅斯等??傮w來看,,這類國家和地區(qū)屬于極少數(shù)。 |
丙委員 理論上關于代孕是否應該合法化一直存在爭議,。支持合法化的觀點認為:代孕技術的出現(xiàn)為一些因生理原因不能行使生育權的夫妻行權提供了技術支持,,代孕合法化是保障公民生育權的需要。其次,,代孕合法化也是保障代母身體權的必然選擇,。代孕是利用代母的生育功能和妊娠功能幫助委托夫婦實現(xiàn)生育權,,正是自由行使身體權的表現(xiàn)形式。 |
丁委員 支持者還認為,,代孕不會對代母帶來負面影響,。英國城市大學學者的一項研究表明:代孕母親在交付孩子之后的確會經歷一些心理及感情等方面的問題,但并不嚴重,,時間比較短而且會隨著時間的流失而逐漸消融,。因此,代孕對代母似乎是一種積極的經歷,。在這種情況下,,法律不應當禁止代孕,而應當將其合法化,。 |
戊委員 我也看到過一些其他支持代孕的觀點,。有學者認為,代孕無關剝削與出賣,。代孕是代母與委托方通過代孕協(xié)議達成的自愿行為,,并無任何強迫發(fā)生,不會涉及剝削,。此外,,代孕作為一種生育服務,也無關買賣,。代孕者提供的是一種不存在性接觸的懷孕服務,,既不是買賣孩子,,也不是出賣子宮,,只是代行撫育權且將代行撫育的時間前移。因此,,將代孕等同于剝削或買賣而主張立法禁止是不恰當?shù)摹?/p> |
己委員 也有學者主張禁止代孕妨礙了公平正義的實現(xiàn),。他們認為,否認代孕的合法性也會引發(fā)新的公正問題,。首先,,禁止代孕會使某些錯誤(如結扎、絕育)無法彌補,。其次,,完全禁止代孕政策的實施成本過大,很難將其貫徹到底,,反而會造成一些有錢有勢的人偷偷地剝削代母,,而窮人被迫 “斷子絕孫”的社會惡果。再次,,完全禁止代孕行為,,可能間接導致販賣,、偷盜嬰兒的案件上升。 |
庚委員 但是,,反對代孕的聲音一直也很強烈,。因為將代孕其合法化的確存在一定的問題。有觀點認為代孕有害代母的健康與尊嚴,。從醫(yī)學上來說,,生育行為本身有很大的生命危險,特別是一些高齡產婦,,不僅僅意味著對身體的損害,甚至可能付出生命的代價,。此外,,“代孕”行為實際上將代孕母親的身體視為“生育機器”,使子宮走向工具化和商業(yè)化,。 |
辛委員 反對代孕的學者還認為,,允許代孕會侵犯基本倫理原則以及母親與孩子的自主權。代孕實際上是一個人(無法生育的女性)將另一個人(代母)作為手段而非目的來利用,。如果允許代孕合法化,意味著法律將放任代孕對傳統(tǒng)倫理的顛覆以及對現(xiàn)行生命倫理秩序的沖擊,。不應得到支持,。 |
壬委員 目前,,代孕是技術進步與社會發(fā)展帶來的新的法律問題,,與生命權、身體權有關但又有自身的特點?,F(xiàn)在的一些爭論,表明對這個問題的認識還有待進一步深化,。因此,,民法典未對此作出回應,也是立法時機還不成熟的表現(xiàn),。還需要我們繼續(xù)關注,,認真研究。 |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代孕 合法化 生育 委員 ,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