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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文章要求抖音“放過孩子”,作者被法院認定侵權
新京報訊(記者 王?。┌l(fā)表公號文章“抖音,請放過孩子,!”并配有孩子危險動作的視頻,,文章作者賀某被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抖音)訴至法院,,抖音表示,上述文章涉及的視頻均是其他媒體拍攝,。新京報記者今日(1月3日)了解到,,海淀法院一審認定賀某構成侵權,判決其賠償抖音公司相關損失并賠禮道歉,。
抖音訴稱,,2018年4月2日,微信公眾號“快微課”發(fā)表文章《抖音,,請放過孩子》一文,,文章內容引用了大量由用戶拍攝的孩童以及與家長互動的視頻,其中將明顯帶有其他媒體水印的視頻認定來源于“抖音短視頻”,,上述視頻包含危險動作,,并配有“孩子一直在掙扎、一直在哭鬧”,、“驚悚”“拿孩子的命開玩笑”等一些會引發(fā)讀者情緒恐懼的文字,。
抖音認為,“快微課”在微信平臺發(fā)布上述文章內容,,虛構事實,,故意混淆視聽,將一些并非來自于“抖音短視頻”的視頻認定為來自抖音,,誤導公眾認為抖音產品不利于孩子成長,,上述文章被大量轉發(fā),引發(fā)社會負面評價,,因此起訴要求公號的運營者賀某承擔侵權責任,。
賀某答辯稱,文章并未侵權,,相關惡搞孩子的動圖,,并非捏造拼接,都是社會的呼聲,,自己的文章實際上促進了抖音軟件的優(yōu)化,,幫助家長更好的管理孩子的時間,涉案文章有事實依據,,不存在侵權,。
海淀法院一審認為,涉案文章在題目及后續(xù)的子標題中公開指稱“抖音,,請放過孩子,!”,、“救救孩子、救救抖音里的孩子,!”并列舉了“用毛巾蒙住幾個月大的孩子”等視頻予以佐證,,但相關視頻明顯處都標注有其他視頻媒體的水印或標識,并無證據證明是抖音短視頻的內容,,上述言論已經構成虛假陳述,。
法院一審判決賀某在公眾號“快微課”持續(xù)登載致歉聲明3日,同時賠償抖音經濟損失10000元及維權支出2000元,。
編輯:李澤杰
關鍵詞:抖音 文章 視頻 法院 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