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 要聞
香港法律專家:特區(qū)政府有多項法律手段止暴制亂 應嚴格執(zhí)法加快檢控
新華社香港8月27日電 針對香港持續(xù)多日的暴力和混亂局面,,多名法律專家表示,香港現有法律賦予特區(qū)政府諸多可有效止暴制亂的法律手段,,希望相關機構嚴格依法行使職權并加快對涉事者的檢控,,真正彰顯法治。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特區(qū)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介紹,,香港特區(qū)的《公安條例》《警隊條例》等法律,實際上都賦予特區(qū)政府有效制止亂局的法律手段,。
《公安條例》在對集會,、游行及聚集的管制,非法集結,、暴動及相類罪行,,虛假消息及炸彈嚇詐行為,對場所,、船只,、攻擊性武器等的管制等方面均有詳細規(guī)定。
梁美芬說,,參照《公安條例》的規(guī)定,,部分示威者的暴力和破壞行為已牽涉非法集結、暴動及相關罪行,,如拆卸或破壞建筑物,、阻止鐵路列車開行、強行進入,、強占處所,、在公眾地方打斗、在公眾聚集中倡議使用暴力等。
她強調,,香港是個法治社會,,香港的法律對哪些行為屬于違法行為,有明確細致的規(guī)定,?!皩嶋H上,,根據香港的法律,,任何人未經批準在行車馬路上行走就已經犯法?!彼f,,在最近一些未經批準的游行示威中,有人霸占馬路,、阻塞隧道,,甚至破壞公共設施、威脅他人安全,,均已觸犯相關罪刑,。
就執(zhí)法而言,《警隊條例》對警務人員在執(zhí)法過程中的權力有明確規(guī)定,。梁美芬說,,參照這些規(guī)定可見,私人屋邨,、地鐵站,、商場等場所拒絕警方進入、阻礙警方抓捕暴力破壞者的做法,,并不合理合法,。
梁美芬強調,香港有足夠的法律,,應該嚴格執(zhí)行這些法律,,不能縱容違法者。
她說,,警務人員在近期持續(xù)的亂局中承受巨大體力和精神壓力,。必要時可以根據《警隊條例》相關規(guī)定雇用臨時警務人員,增加執(zhí)法人手,。
港區(qū)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xié)會創(chuàng)會會長陳曼琪表示,要阻止公眾集會和游行期間的暴力行為,,警方可根據《公安條例》第17條對集會和游行等活動加強規(guī)管,。
她說:“警方如果認為一些示威集會會危害公共安全和社會安寧,可以立即停止這些示威集會。這是警方的權力,,合適的情況下就要無畏無懼地使用,。”
多名法律專家建議,,過去一段時間機場,、地鐵、過海隧道等地都有違法暴力行為發(fā)生,,危害公共交通,。類似情況下,政府可以考慮需要時主動采取措施,,申請臨時禁制令,。
香港的法律也賦予特區(qū)行政長官有效處理緊急情況的權力。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有權根據《公安條例》第17E條禁止在某些地方公眾聚集,。行政長官還可根據《公安條例》第31條發(fā)出宵禁令,,或根據第36條宣布某些地區(qū)或地方為禁區(qū)。
此外,,《緊急情況規(guī)例條例》授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緊急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訂立規(guī)例的權力,。
多名法律專家指出,面對眼下亂局,,特區(qū)政府應該有全盤計劃,,把所有可行的法律手段都放在考慮范圍之內,當然考慮到宵禁令,、設立禁區(qū)等措施均屬比較強烈的措施,,應謹慎使用。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前副院長顧敏康表示,,實施宵禁,、戒嚴等措施在香港有法律依據,也并非沒有先例,,但這些措施對香港的營商環(huán)境和國際形象有很大影響?,F階段而言,止暴制亂關鍵在于嚴格執(zhí)行現有法律,,盡快拘捕違法者,,并及時起訴。
陳曼琪表示,,要盡快制止暴力破壞行徑,,首先要加快拘捕及起訴涉事者,“如果只抓不起訴的話,,別有用心的人會繼續(xù)煽動別人違法”,。此外,不能只抓捕被煽動的年輕人,更要懲處背后的頭目,?!叭绻皇亲ァ◆~’,不抓頭目,,這些有計劃的暴力行徑也不會停止,。”
梁美芬指出,,近期違法者眾多,,檢控工作面臨繁重壓力。在這種情況下,,香港可參照其他地方設立“特別法庭”的做法,,由熟悉此類案件的法官專職處理,加快檢控進程,。
她表示,面對暴力亂局,,特區(qū)政府有多項法律手段可用,。而除了使用法律手段外,還需要做大量溝通工作,,在不同背景和立場的人士之間尋求共識,,共同恢復社會秩序。(完)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香港 法律 特區(q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