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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發(fā)文明確扶貧資金違規(guī)管理追責情形及形式
據(jù)財政部網(wǎng)站消息,,財政部近日印發(fā)《財政部門財政扶貧資金違規(guī)管理責任追究辦法》,?!掇k法》指出,,相關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如有以弄虛作假手段騙取、套取財政扶貧資金,,或貪污,、挪用財政扶貧資金等情形,應實施責任追究,。
本辦法適用于違規(guī)管理財政扶貧資金應當受到責任追究的各級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財政扶貧資金的違規(guī)管理責任追究,遵循依法依規(guī),、客觀公正,、權責一致、懲教結合的原則,。
《辦法》指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對相關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實施責任追究:以弄虛作假手段騙取,、套取財政扶貧資金的,;無故延遲撥付財政扶貧資金造成扶貧資金閑置的;貪污,、挪用財政扶貧資金的,;違反規(guī)定擅自改變財政扶貧資金使用計劃、方式的,;在招投標或者政府采購活動中弄虛作假謀取私利或不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偽造、變造,、銷毀有關賬簿表冊憑證的,;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在財政扶貧資金管理中未按照規(guī)定執(zhí)行財政扶貧資金相關政策和標準的,;在履行財政扶貧資金管理監(jiān)督職責過程中濫用職權謀取私利的,;其他違反規(guī)定管理使用財政扶貧資金的行為。
《辦法》明確,,對財政部門追責的形式包括: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扶貧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等,。
對財政部門工作人員追責的形式包括:政務處分或行政處分,。對失職失責,應當給予政務處分或行政處分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應責任,;紀律處分,。對失職失責,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依照《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chǎn)黨問責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應責任,。
《辦法》提到,上述追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追責對象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辦法》還指出,,本級財政部門對依法依紀應當追究責任的人員無權處理的,應當移送有權部門處理,。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編輯點評:扶貧資金管理依法依規(guī)、客觀公正,、權責一致,、懲教結合?!?/strong>
編輯:曾珂
關鍵詞:財政部發(fā)文明確扶貧資金違規(guī)管理追責情形及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