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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中隊長充當保護傘 賭場老板按天交2千元保護費
原標題:湖北通山一治安中隊長充當保護傘,賭場老板按天交2000塊“保護費”
6月15日,,上游新聞記者從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wǎng)獲悉,,湖北咸寧通山縣公安局治安大隊行動中隊隊長成某在任職期間,收受賄賂29萬余元,,其中23萬余元是賭場老板交的保護費,。目前,成某已被提起公訴,。
2018年12月,,咸寧市紀委監(jiān)委發(fā)布消息稱,通山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食品藥品環(huán)境偵查中隊中隊長成某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今年1月,,通山監(jiān)察委員會審查終結,,向通山檢察院移送起訴,。起訴書顯示,成某落馬與“食藥環(huán)境”無關,,是因其在擔任治安行動中隊隊長期間,,充當賭場保護傘。
▲咸寧市紀委監(jiān)委發(fā)布的通報,。
上游新聞記者發(fā)現(xiàn),,成某收受賭場老板賄賂有兩個關鍵人,其中一個是焦某某,。起訴書載明,,2016年7月,賭場老板程某某找到成某,,提出要在通山開設賭場,,為免受法律追究,承諾向成某交“保護費”,。程某某每天交2000元保護費,,由焦某某轉交給成某。2016年7月至2017年10月期間,,程某某開賭場25天,,共向成某交保護費5萬余元。此外,,成某還通過焦某某收了賭場老板方某某75000元,、阮某某38000元。
另一個關鍵人是通山縣公安局治安行動中隊的輔警譚某某,。2017年1月,,陳某要開賭場,找到譚某某幫忙,。譚某某將此事告訴給了成某。隨后,,陳某共交給譚某某保護費10萬2千元,。其中,成某分得52200元,。此外,,成某還收了另外兩名賭場老板2萬余元。
除保護費外,,成某還希望通過焦某某收賭場“羹費”,。起訴書載明,2017年7月,,成某找到焦某某稱其有10萬元,,問焦某某能否拿到賭場“上羹”(指賭場莊家墊付賭資)。焦某某拿到10萬元后并未“上羹”,,而是用于賭博輸?shù)袅?。輸錢后,,焦某某仍支付給成某19天“羹費”38000元,。焦某某通過借款方式償還了成某10萬元本金,。
起訴書上稱,,成某在留置期間,其家屬代為退繳了29萬余元,。
編輯:曾珂
關鍵詞:治安中隊長充當保護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