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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張福如申訴
新華社西安1月3日電 2019年1月3日,,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申訴人張福如對原南鄭縣人民法院(1996)南刑初字第142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提出的申訴,,并向其送達了駁回申訴通知書。
2018年7月31日,,張福如就1996年王正軍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一案向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請求對該案重新審判,。同年10月19日,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2018年11月15日,,張福如以原申訴理由向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由資深法官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合議庭成員認真閱卷,并赴漢中市南鄭區(qū)詳細詢問張福如本人,、原偵查人員,、原審出庭辯護律師和原審法官;走訪相關知情人員,,調取相關證據材料,,針對申訴理由逐條進行分析評議。全面審查了原審被告人王正軍案發(fā)時是否未滿十八周歲,、是否存在為其兄“頂包”及附帶民事賠償部分上訴等問題,。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原審庭審中公訴機關提供了當時的戶籍管理機關出具的被告人王正軍戶籍證明,,本次審查中又調取到王正軍當年所在村的原始戶口登記簿,,該登記簿明確記載王正軍出生于1979年4月23日,案發(fā)時十七歲四個月,,系未成年人,;另原判采信的張福如和其女兒張麗波的證言以及多名目擊證人的證言,均能證實傷害致死汪秀萍(張福如之妻)系王正軍一人所為,,該案不存在所謂的“頂包”問題,;張福如對附帶民事賠償雖口頭表示上訴,但之后既未向原審或上級法院提交書面上訴狀,,也沒有向法院口頭闡明上訴理由和請求,,在上訴期滿領取民事賠償款時,,未對判決確定的賠償款數額提出異議,也未提出繼續(xù)上訴的請求,。同時,,對張福如提出的其他申訴理由,經審查認為均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重新審判的情形,。
據此,,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附帶民事賠償部分判決并無不當,,故張福如的申訴請求不能成立,依法予以駁回,。(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申訴 陜西省 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