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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購置稅法公布:稅率為10% 5種車輛免征購置稅
人民網北京1月2日電(吳曉琴)記者從中國人大網獲悉,,日前,,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以下簡稱《車輛購置稅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車輛購置稅法》規(guī)定,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百分之十,五種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如下:
(一)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
(三)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
(四)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yè)車輛;
(五)城市公交企業(yè)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規(guī)定減征或者其他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此前,,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fā)布關于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對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發(fā)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對其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xù)有效。
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下列規(guī)定確定:
(一)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二)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關稅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消費稅;
(三)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四)納稅人以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編輯:王麗鑫
關鍵詞:車輛 購置 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