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 要聞
吉林省政府原秘書長劉喜杰受賄一審被判11年零6個月
新華社長春12月29日電(記者周立權)12月29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吉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秘書長劉喜杰受賄案,。對被告人劉喜杰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對扣押在案的劉喜杰受賄違法所得予以收繳,。
經(jīng)審理查明,,2006年9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劉喜杰利用擔任吉林省白山市委副書記,,白山市政府副市長,、代市長,吉林省四平市委副書記,、書記,,四平市政府市長,吉林省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財政補貼發(fā)放、工程項目承攬以及職務提拔,、調(diào)整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00余萬元,。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喜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給予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受賄罪,。鑒于劉喜杰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繳全部贓款,具有法定和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劉喜 喜杰 吉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