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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發(fā)作釀車禍 駕駛員該當何罪
12月9日,河北石家莊市裕華區(qū)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警方初步調查分析認定,,此次交通事故系駕駛員楊某忠駕駛車輛時癲癇病發(fā)作,致車輛失控造成,。警方訊問駕駛人楊某忠時,楊自稱有癲癇病史,事發(fā)前癲癇病發(fā)作,,對事故發(fā)生過程無意識,。楊的親屬也證明其有癲癇病史。經調取河北醫(yī)科大學第二醫(yī)院以往病歷記載,,楊某忠曾于2017年5月,、10月分別因繼發(fā)性癲癇等疾病住院治療。
小客車司機由于癲癇發(fā)作,,致使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2死5傷的慘劇,應該由誰負責,?
除少數(shù)有智能障礙的病人外,,大多數(shù)癲癇病人和正常人一樣,不但能進行體力勞動,,而且能進行腦力勞動,,一些人還能做出杰出的貢獻。歷史上的一些杰出人物,, 沒有因為患有癲癇而影響他們的事業(yè),,社會上也有許多能夠適合他們的工作機會,一般不需要高度緊張和應對危險的操作均能勝任,,但因為癲癇發(fā)作可能造成病人意識障礙或跌倒,,機器旁或登高的工作應避免。癲癇病人不宜當電工,、司機,,不宜進行高空或水下作業(yè),也不宜作為軍人進行軍事訓練,。
關于癲癇病人不能當司機,,我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有明確的規(guī)定。根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一)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tǒng)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有這些情形的人不能申領駕駛證,,說明他們不能開車,遑論當小客車駕駛員。
對于患有癲癇病申領駕駛證,,現(xiàn)行法規(guī)主要明確了申領者主動申報的責任,。因為一般的體檢流程,更側重于病人的體格和智力的狀態(tài),,難以檢測到患者的神經系統(tǒng)是否異常,,而癲癇病是一種腦部疾病,腦電圖對癲癇的診斷,,才是最方便和最有價值的參考,。《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只對駕駛員的身高,、視力,、辨色力、聽力,、上下肢,、軀干等作出了規(guī)定,申領駕照者需提交縣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并沒有要求進行腦電圖的檢查,,而是確認了申領者自己申報患有癲癇病的義務。
這就是說,,癲癇病患者有廣泛的就業(yè)渠道,,但卻不能當司機,司機申領駕照具有主動申報癲癇病的法定義務,。如果癲癇病患者通過隱瞞病情冒領駕照且從事客車駕駛,,一旦發(fā)生事故,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而且不是普通的“交通肇事罪”,,可能會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受到更嚴厲的處罰。
現(xiàn)實中不乏這樣的案例,。2014年5月1日,,湖北宜昌城區(qū)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轎車行駛時突然逆向斜穿到對向車道,,隨后徑直沖向夷陵長江大橋橋墩,,直至車輪輪胎掉下來才最終停下,其間車輛沒有任何減速和避讓的痕跡,,正在過馬路的行人及橋下休閑的市民避讓不及遭到撞擊,,導致4人死亡,8人受傷,。據(jù)警方調查,,一年前駕駛員左某就被查出患有癲癇,,但他隱瞞了患病的事實,構成了法律層面的間接故意行為,。因此,,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沒有以“交通肇事罪”對左某提起訴訟,而是選擇了量刑更重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左某被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癲癇病患者隱瞞病情造成惡性事故被嚴懲當然不冤,但如果只是事后嚴懲還是不夠的,,還應該把關口前移,,做好事前的預防工作。一是,,可以考慮在申領駕照時增加一項腦電圖的檢查,。二是,即使申領駕照時不普遍要求做腦電圖檢查,,但申領人如果被錄用為小客車或者公交車司機,,就應該把癲癇病的檢查作為必備環(huán)節(jié)。盡管患癲癇病患者是極少數(shù),,但我們社會的很多預防措施,,不都是為了避免出現(xiàn)“極少數(shù)”問題嗎?為了擋住少數(shù)“馬路殺手”,,多做一些工作,,多支付一些成本,終究是值得的,。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癲癇 發(fā)作 駕駛員 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