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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10日,,能否震懾瘋狂乘客
11月29日上午,,海南的出租車司機劉師傅在三亞海月廣場接到一名男乘客,,男子稱要去東方市,,然而途中司機遭到該男乘客威脅恐嚇,“當時車速已經(jīng)開到時速140公里,,他還抓著我的脖頸逼我加速”,。而且,到達目的地后男子拒絕支付車費,。事發(fā)后民警將男乘客抓獲,,經(jīng)調(diào)查,該男子有犯罪前科。警方要求男子支付車費后,,依法對其處以10日行政拘留處罰,。
出租車的監(jiān)控視頻,還原了當時車內(nèi)的畫面,。那位赤裸上身的男乘客,,幾次掐住劉師傅的后頸部,做出要毆打的手勢,,而且還朝窗外吐東西,。在140公里的時速下,所幸劉師傅一直緊緊地握著方向盤,、護著手剎,,才沒有引發(fā)嚴重后果。
威脅恐嚇甚至對司機動手的場景,,很容易讓人想起此前的重慶公交墜江事件,,因為乘客無法遏制的沖動,導致了全車15人遇難的慘劇,。時隔一個多月,,類似危險舉動再次上演,哪怕沒有引發(fā)交通事故,,如此妨礙公共安全的無腦行為,,也足以讓人心有余悸,。
劉師傅沒有做出過激反應(yīng),,并在安全到達目的地后及時報警,冷靜的處置值得點贊,,提供了應(yīng)對瘋狂乘客的范本,。但話說回來,無論是基于司機的人身安全,,還是公共安全考慮,,只是教會司機有效的應(yīng)急方法和防身術(shù)遠遠不夠。
此前在重慶公交墜江事件中,,很多人提到可以在駕駛員位置安裝隔離欄,,而且很多地方的出租車和公交車,很早就進行了類似的硬件配置,。此次有驚無險的事件再次說明,,這種技術(shù)上的隔離手段,的確有存在的必要,。
值得一提的是,,該乘客有犯罪前科,而在此前的網(wǎng)約車大討論中,有犯罪前科者能否當網(wǎng)約車司機,,一度引發(fā)了很大爭議,。其實任何公共交通工具,從司機端來說,,進行犯罪前科的識別都不難,,但對乘客來說,當然不能說有前科者不能坐車,。而且,,從技術(shù)層面對乘客進行識別也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wù)。對危害公共安全的舉動,,只能是仰仗法律的懲戒制裁,。
但就此事而言,懲戒的力度顯然還不夠,?!吨伟补芾硖幜P法》第二十三條提到,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但該乘客在2014年因為搶劫坐了幾年牢,,今年初又因為偷竊被拘留,,違法犯罪的間隔期相當短。對這樣一個明顯沒有把法律規(guī)章放在眼里的瘋狂乘客,,拘留10日能起到多大的威懾作用,?
而且,此次事件距離重慶公交墜江慘劇只有一個多月,,社會心理創(chuàng)傷還沒有抹平時,,該乘客不僅未吸取教訓,反而以同樣無腦的舉動妨害公共安全,,更應(yīng)該從重處罰,。如果只是基于沒有產(chǎn)生實際危害后果考慮,就輕飄飄地一筆帶過,,很容易形成縱容模仿效應(yīng),。
公交墜江事故后,類似干擾司機行車甚至搶奪方向盤的案例,,被媒體密集聚焦,。老實說對這類極端的案例,除了加裝防護欄外,,很難做到徹底杜絕,。那些瘋狂的乘客從來不會將“沖動無腦”四個字寫在臉上,進而提醒司機嚴加防范。但越是在這樣的前提下,,法律規(guī)章越是得保障懲戒的剛性,。
瘋狂乘客可以無視自身的安危,但社會層面決不能放任,。對公共安全負責,,就該讓沖動型乘客在做出極端舉動前,意識到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法律后果,。
編輯:李敏杰
關(guān)鍵詞:乘客 瘋狂 司機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