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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博對一審被判15年很失望:上訴還有什么意義?
李明博聽說被判15年很失望 問律師上訴還有啥意義
資料圖:李明博
海外網10月9日電77歲的韓國前總統(tǒng)李明博,因貪污受賄等多項罪名成立,,10月5日被法院判處15年監(jiān)禁,。他的代理律師姜勛(音譯)8日告訴記者,李明博將在聽取法律界人士意見后,,于11日決定是否上訴。據了解,該案上訴的最后期限為12日,。
今年3月份,,姜勛(左)探視完李明博后離開拘留所。(韓聯(lián)社)
據韓聯(lián)社報道,,姜勛8日前往拘留所探視完李明博后說,,“李明博前總統(tǒng)對于一審判決結果非常失望。他曾問上訴還有什么意義,,而另一方面,,又覺得自己作為前總統(tǒng)理應相信韓國司法的公正,如果上訴去跟一審判決結果作斗爭的話,,不太合適,。”
5日,,法官宣讀李明博案一審判決書,。(韓聯(lián)社)
本月5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李明博涉嫌貪污受賄等罪名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李明博15年有期徒刑,,處罰金13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7894萬元),追繳82億韓元(約合人民幣5000萬元),。
李明博16項指控中7項罪名成立,,包括貪污240億韓元(約合1.5億元人民幣)、收受三星賄賂59億韓元(約合3581萬元人民幣),、造成國有財產流失等,。法院對宣判過程進行了電視直播,李明博因健康問題和不滿直播而缺席庭審,。
法庭在判決書中稱,,2007大選期間李明博丑聞纏身,但因大多數選民相信被告人的清白而當選總統(tǒng),,被告人本應依法為民行使大權,,但經審理,被告人罔顧國民信任貪污受賄,,從根本上動搖了公眾對公職社會全體成員和執(zhí)法履職的信心,,被告人還將罪名推向親信或心腹,不能不予重罰,。(編譯/海外網 劉強)
編輯:曾珂
關鍵詞:李明博對一審被判15年很失望